国家标准计划《虾类罐头质量通则》由 TC64(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64SC2(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罐头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轻食品工业管理中心 、江南大学 、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罐头工业协会等 。
| 67 食品技术 |
| 67.120 肉、肉制品和其他动物类食品 |
| 67.120.30 鱼和水产品 |
本标准修改采用其他国际标准:CXS 37—2024。
采标中文名称:虾或对虾罐头。
1、制定虾类罐头产品标准是强化食品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虾类的加工主要集中在初级加工上。
初级加工产品主要包括速冻制品(包括速冻虾尾、速冻虾仁、速冻整只虾)和即食食品(包括调味虾、虾类休闲食品等),例如,传统的小龙虾初级加工主要是速冻制品,以速冻虾尾和速冻虾仁为主,二者之比约为2:1。
近年来,速冻制品占比逐渐下降,即食食品占比提高。
即食食品中,虾类罐头(包括软罐头和硬罐头)成为市场新宠,调味带壳虾尾、调味整只虾等调味虾需求大幅增加。
虾类罐头作为便捷食品,具有较长的保质期和方便携带的特点,受到了消费者的青睐。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食品安全需求的增加,虾类罐头的市场需求也将逐步增加。
另外,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虾类罐头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也在不断改善,使得加工效率和产品质量得到提升。
这将吸引更多企业进入虾类罐头加工领域,虾类罐头加工行业也将不断壮大,但由于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各企业在生产时要求各异,使得流通到市场上的虾类罐头产品良莠不齐,甚至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因此亟须制定统一的虾类罐头产品标准,规范企业的生产,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制定《虾类罐头》产品标准,将填补虾类罐头标准的空白,该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统一虾类罐头行业的生产要求(包括感官要求、理化指标、食品安全要求等),对规范虾类罐头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促进虾类罐头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制定虾类罐头产品标准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虾类罐头》产品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一方面可以规范虾类罐头的生产加工,引导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和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促进企业品牌塑造,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更稳定、高效、可持续的发展。
另一方面,产品标准的实施可以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和规范化运作,减少产品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升消费者信任度和满意度。
3、制定虾类罐头产品标准顺应国家相关政策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深入开展食物(农产品、食品)营养功能评价研究,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实现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基本接轨。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指出“消费品标准和质量还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呈现较为明显的供需错配,消费品供给结构不合理,品牌竞争力不强,消费环境有待改善”的现状,提出“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继续开展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等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及检测方法、婴幼儿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等强制性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
重点制定传统食品产品质量标准,推动传统食品产业化进程。
”的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部署要“强化绿色导向、标准引领和质量安全监管”。
2020年7月,农业农村部印发《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提出2025年的发展目标:农产品加工业营业收入达到32万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6.5%,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提升到2.8:1,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增长到80%。
进入“十四五”时期,要继续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和优化产业结构布局,促进产业升级,提升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
从2021年开始,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将“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列为支持方向,在相关政策、项目、资金引导和带动下,各地加快推进水产产业集群建设和全产业链发展。
2021年3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正式提出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即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与标准化生产更高层次、更深领域推进农业、农业加工业绿色发展。
2022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商务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数字化助力消费品工业“三品”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推动数字化助力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实施。
综上所述,制定并实施《虾类罐头》产品标准,为虾类罐头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质量管控提供标准化支撑,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成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落实国家关于农产品加工、消费品工业及品牌方针政策的有力抓手。
本标准主要以转化CODEX标准为主,并结合我国虾类罐头实际生产情况进行调整修改。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虾类罐头的产品分类、原辅料及生产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虾类罐头的生产、检验与销售,不适用于虾酱罐头与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1、术语及定义:给出了虾类罐头、油浸(熏制)类虾类罐头、调味类虾类罐头、清蒸类虾类罐头的概念及定义; 2、产品分类:规定了虾类罐头根据生产加工及调味方式划分的种类。 3、原辅料及生产要求:对虾、食用油、食用盐、香辛料、加工用水和制冰用水等原料、其他配料和辅料以及生产过程提出具体要求。 4、技术要求:规定了虾类罐头的感官要求、理化指标要求和净含量要求。 5、试验方法:给出了虾类罐头感官指标、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微生物限量、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和净含量的试验方法。 6、检验规则:对虾类罐头的检验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给出了产品缺陷分类。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对虾类罐头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