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直播电商平台服务管理基本要求》由 TC611(全国平台经济治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080 服务 |
| 03.080.99 其他服务 |
本标准给出了直播电商平台的服务管理框架,提出了总体原则与要求,规定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和直播营销人员落实直播电商主体责任的制度机制建设等要求,适用于直播电商平台的服务和管理,通过自建网站等其他网络服务开展直播电商活动的服务和管理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3 术语和定义 4 服务管理框架 5 总体要求 6 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 6.1 基础性制度机制管理 6.2 直播电商权限管理 6.3 直播电商资质信息管理 6.4 信息管理 6.5 风险管理 6.6 消费者权益保护 6.7 投诉举报管理 6.8 合规管理服务 7 直播间运营者 7.1 资质信息登记 7.2 直播间信息管理 7.3 直播选品审核 7.4 营销宣传推介管理 7.5 售后服务 8 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 8.1 资质信息登记 8.2 直播营销人员管理 8.3 直播营销人员教育培训 8.4 直播营销日常管理 9 直播营销人员 9.1 资质信息登记 9.2 营销审查 9.3 宣传推介 9.4 售后服务 附录A(资料性) 直播电商准入准出管理流程示例 附录B(资料性) 禁限售商品服务目录示例 附录C(资料性) 选品审核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