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国家标准计划《网络交易合规数据报送规范》由 TC611(全国平台经济治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

目录

基础信息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公示开始日期
2025-12-16
公示截止日期
2026-01-15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35.240.99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35.240.99 信息技术在其他领域中的应用
归口单位
全国平台经济治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平台经济治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网络交易合规数据报送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开展网络交易合规数据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网络交易合规数据报送和管理标准化体系,支持社会团体、企业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开展并参与标准化工作。

为了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范网络交易合规数据报送和管理活动,提高网络交易监管效能,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需要制定统一的网络交易合规数据报送标准,充分发挥标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网络交易主体是培育新生市场主体的重要来源,在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独特的重要作用。

网络交易合规数据是摸清全国网络交易主体规模底数的重要基础,是网络交易监管的主要依据,是有效发挥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功能的前提条件。

虽然网络交易合规数据已形成常态化报送机制,全国网络交易主体库基本建成,但数据存在不完整、不规范、不易用等问题,无法实现智能化分析决策和智慧化监管。

为了实现数据助推智慧监管的远景目标,需要制定统一的数据报送标准,确保数据完整性、规范性、可用性,提升数据质量。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明确了网络交易合规数据报送的适用对象、报送内容、报送方式、质量要求、安全要求等,目的是规范网络交易合规数据上报活动,保证数据完整性、规范性、易用性。 本文件为推荐性标准文件,适用于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向市场监管等政府部门报送网络交易合规数据,以及平台内经营者向网络交易平台报送网络交易合规数据。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如下: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报送内容 4.1 网络交易经营者身份信息 4.2 违法行为线索数据 4.3 行政执法协查数据 4.4 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交易数据 5 报送方式 6 质量控制 7 信息保护 附录A(规范性) 数据质量校验规则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