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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车辆出厂合格证》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114SC3(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

目录

基础信息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6个月
公示开始日期
2025-12-17
公示截止日期
2026-01-16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43.020
43 道路车辆工程
43.020 道路车辆综合
提出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技术委员会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分会

起草单位

涉及的产品清单

汽车及其非完整车辆、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挂车、无轨电车、组成拖拉机运输机组的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特型机动车的出厂合格证。

目的意义

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对生产、流通及监管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行业重要管理标准《车辆出厂合格证》,其信息规范性和准确性直接关系到新能源汽车全生命周期管理。

《车辆出厂合格证》作为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明的技术依据,自实施以来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面对新能源汽车电池溯源等新需求,现行标准的部分条款需要进行补充及优化,从而去顺应当前行业发展趋势。

合格证包括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储能装置单体及总成等关键信息为核心,在合格证上完整、准确地展示其关键信息,旨在强化智能网联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监督管理,从源头筑牢产品安全防线,支撑汽车行业生产者履行信息公开责任,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的样式及项目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及其非完整车辆、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挂车、无轨电车、组成拖拉机运输机组的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特型机动车等车辆在制造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准予出厂后,随车配发的《车辆出厂合格证》。包括电池制造商名称以及动力电池关键参数。面对新能源汽车电池溯源等新需求,现行标准的部分条款需要进行补充及优化,从而去顺应当前行业发展趋势。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强制理由: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