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车辆出厂合格证》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114SC3(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 。
| 43 道路车辆工程 |
| 43.020 道路车辆综合 |
汽车及其非完整车辆、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挂车、无轨电车、组成拖拉机运输机组的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特型机动车的出厂合格证。
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对生产、流通及监管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行业重要管理标准《车辆出厂合格证》,其信息规范性和准确性直接关系到新能源汽车全生命周期管理。
《车辆出厂合格证》作为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明的技术依据,自实施以来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面对新能源汽车电池溯源等新需求,现行标准的部分条款需要进行补充及优化,从而去顺应当前行业发展趋势。
合格证包括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储能装置单体及总成等关键信息为核心,在合格证上完整、准确地展示其关键信息,旨在强化智能网联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监督管理,从源头筑牢产品安全防线,支撑汽车行业生产者履行信息公开责任,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的样式及项目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及其非完整车辆、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挂车、无轨电车、组成拖拉机运输机组的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特型机动车等车辆在制造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准予出厂后,随车配发的《车辆出厂合格证》。包括电池制造商名称以及动力电池关键参数。面对新能源汽车电池溯源等新需求,现行标准的部分条款需要进行补充及优化,从而去顺应当前行业发展趋势。
强制理由: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