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智能网联汽车 泊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114SC3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能网联汽车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深圳引望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等 。
| 43 道路车辆工程 |
| 43.040 道路车辆装置 |
本标准涉及的产品为装配了泊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M1类汽车,其他车型参考执行。
本文件适用于安装泊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M1类汽车,其他类型车型可参照执行。本文件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泊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性相关技术要求,描述了试验方法。具体内容包括针对泊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ODC边界的探测与响应、可控性、系统失效的检测与响应、人机交互、电磁兼容性、功能安全与预期功能安全、信息安全、软件升级、车辆制造商安全管理能力、数据记录要求等维度提出通用技术要求,并对泊入车位、泊出车位、巡航等不同功能阶段提出系统性能要求,通过封闭场地测试、公共停车场道路测试、仿真测试全面验证泊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是否满足性能要求。
强制理由: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