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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项目《含氟制冷剂回收和再利用技术指南》由 TC63(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63SC9(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冷剂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澳宏(太仓)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南京师范大学 、浙江省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

目录

基础信息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5个月
公示开始日期
2026-09-03
公示截止日期
2026-10-03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71.080.20
71 化工技术
71.080 有机化学
71.080.20 卤代烃
归口单位
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冷剂分会
主管部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确立了含氟制冷剂回收和再利用的术语和定义、实施流程,提供了含氟制冷剂回收、再利用、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技术指导。本标准适用于以下来源含氟制冷剂的回收与再利用活动:a)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b) 设备维修、维护过程;c) 设备或系统报废、拆解过程;d) 其他来源(如泄漏应急处理回收物)。本标准不适用于含氟制冷剂销毁的管理和应用。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1) 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相关术语与定义及整体实施流程。 2) 规定了含氟制冷剂回收环节的总体原则、材料来源、人员要求、溯源管理要求及回收检验要求,明确了不应混合的含氟制冷剂对(组)。 3) 明确含氟制冷剂再利用分为循环利用、再生利用两类,并界定适用边界:循环利用适用于自有设备或同一生产企业的同类型设备,不满足循环利用条件的应采用再生利用;规定了再利用环节的总体原则、材料来源、人员要求与溯源管理要求,以及再生处理的工艺流程、检测项目、产品质量要求,同时明确再生过程中分离出的 ODS、GHG 等关键环境影响类杂质气体的收集与无害化处理要求。 4) 规定了含氟制冷剂回收与再利用全流程中包装、运输、贮存的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