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评价实施指南》由 TC470(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商业信用中心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080 服务 |
| 03.080.99 其他服务 |
我国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主要有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政府物品采购、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公立医院药品和医疗用品设备采购、司法机关罚没物品拍卖、国有的文艺品拍卖等所有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的信用状况直接影响着公共资源的供给质量和效率,因此,对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并通过评价结果对交易主体实施信用风险管控,不仅对交易各方意义重大,对政府监管部门也有参考价值。
为保护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平公开公正安全,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的效率和可持续性,确保应急物资储备社会化的需要,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建立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实施指南非常必要。
《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评价实施指南》(GB/Z41465-2022)自2022年发布实施以来,取得了较好的实施应用效果。
但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新阶段,党中央作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大决策,2025年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对外发布,从要求做的、禁止做的、鼓励做的三个维度,提出具体要求和目标。
该指引明确指出,要着力整治政府采购招标乱象,重点整治最低价中标、以次充好、利益勾连等突出问题。
这一政策背景凸显了修订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评价实施指南的紧迫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5年7月1日召开的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强调,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基本要求是“五统一、一开放”,其中包括统一市场监管执法,明确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把尺子量到底。
在这一背景下,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评价标准的统一和规范成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评价标准的统一和规范成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仍面临诸多挑战。
一方面,层级之间信用治理理念不统一,不同层次的利益需求和治理思想差异导致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缺乏协同和统一。
另一方面,部门之间信用治理职责割裂,由于各部门职责划分不清晰,在公共资源交易的信用制度中引起了职责的分离和分裂。
此外,公私部门之间未能形成合力,由于公共与私营部门间缺少有效的沟通协作机制,导致在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的建设进程中未能形成协同力量。
在实践层面,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工作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例如,一些地区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通过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设置隐性壁垒,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此外,信息孤岛、企业失信成本偏低、信用修复机制缺位等问题也制约着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工作的有效开展。
这些现实挑战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评价实施指南的修订提供了直接动力。
因此,该标准的修订也将有利于多维度价值重构与提升,体现在: (1)优化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效能 (2)促进公平竞争,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3)完善信用监管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4)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优化营商环境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22年首次发布为GB/Z41465-2022;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文件提出了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评价内容与指标项、评价方法与等级、评价流程、报告撰写、评价信息管理、结果披露以及评价结果应用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供应商)开展信用评价活动,对其他主体的评价活动也可参考使用。 同原标准相比,主要修订之处在于: 1、对交易主体范围重新界定,不止局限于供应商。 2、精简优化指标: ①根据最新发布的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5版),对指标项内容重新进行梳理: ②同时,从指标的可获得性以及时效性等方面,重新对评价指标进行梳理; ③从建设统一大市场的角度,剔除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指标。 3、对应修改评价报告内容。 4、增加有关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应用的章节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