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电动土方机械能效评价方法》由 TC334(全国土方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华侨大学 、天津工程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 。
| 53 材料储运设备 |
| 53.100 土方机械 |
| 编号 | 语种 | 翻译承担单位 | 国内外需求情况 |
|---|---|---|---|
| 1 | EN | 天津工程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 | 节约能源、减少碳排放是当今全人类的责任和共识。随着电动化进程发展加快,未来的土方机械动力来源将由柴油内燃机转变为发电机系统。因此,测试、评价、优化电动土方机械运行能效是国内外节能减排的重要途径之一。 目前,国内外尚无电动土方机械运行能效评价方法,无法指导制造企业、用户、第三方测试机构等单位准确评价电动土方机械产品运行能效,缺少运行能效优化基础,无法支撑电动土方机械产品有效迭代升级。 制定此标准的外文版,将有效指导电动土方机械制造企业向着绿色、环保方向迭代升级产品,提高我国在电动土方机械行业的国际影响力。 |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土方机械能效评价方法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描述了相关试验方法和能效等级评价及能效优化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在工作过程中采用机载动力电池(最大工作电压为B级电压)作为唯一动力源,工作质量不大于50 000 kg的纯电动液压挖掘机和额定工作载荷不大于8 000 kg的纯电动轮胎式装载机的能效评价。工作质量大于50 000 kg的纯电动液压挖掘机、额定工作载荷大于8 000 kg的电动装载机、采用其他类型可充电储能装置作为动力源的液压挖掘机和装载机以及其他电动土方机械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