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镍及镍合金加工产品超声波检测方法》由 TC243(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243SC2(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重金属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主要起草单位 宝钛集团有限公司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铝洛阳铜加工有限公司 、沈阳有色金属研究所有限公司 。
| 77 冶金 |
| 77.120 有色金属 |
| 77.120.60 铅、锌、锡及其合金 |
本标准涉及的产品主要是镍及镍合金加工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镍及镍合金加工产品超声波检测的一般要求、检测设备、对比试块、检测过程、检测结果的评定、质量等级、检测记录和检测报告等。 本标准适用于横截面厚度为6mm~200mm的镍及镍合金板材、棒材、锻件等加工产品的超声波检测。 技术内容包括: 1 、检测原理、检测人员资质要求、检测方法、产品表面及环境要求等。在检测方法中,除纵波、横波外,相控阵新技术也可使用。 2、 对超声波检测仪、探头、对比试块的制作及人工缺陷的形式和位置、耦合剂等提出了相应要求。 3、 提出了灵敏度调试的两种方法:试块法和大平底计算法。 4、 对超声波检测的程序进行了详细的描述。 5、 提出了四种产品验收级别及合格、不合格产品的判定依据。 6、 规定了检测记录及检测报告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