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工业电热装置安全要求 第2部分:电弧加热装置》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121(全国工业电热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电炉研究所有限公司 、西安交通大学等 。
| 25 机械制造 |
| 25.180 工业炉 |
| 25.180.10 电炉 |
电弧加热装置
电弧加热装置是以电弧作为主要热源熔炼矿石和金属的炉子,可用于钢铁、有色金属、难熔和活泼金属及其合金的熔炼和制取,因而广泛应用在装备制造、钢铁、有色金属、航空航天等工业部门,是一类重要的工业设备。
电弧加热装置作为一种大型工艺设备,在使用中通常伴随有过压(电压、水压等)、过流、过热、强电/磁场等极端工况,易产生触电、烫伤、噪声、空气和环境污染、漏电、干扰电网等诸多风险。
若不采取预防措施,在停电、停水或发生故障情况下,可能会发生非常严重的事故,危及操作人员的生命安全,损毁设备,污染环境。
因此,修订本标准可以为电弧加热装置生产厂家、用户提供设计、生产和使用指导,使其注意到装置使用过程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从而降低或消除装置在使用过程中的危害和风险,使装置能在按照正常使用或发生可预见故障情况下,不至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进而保护操作人员的安全,保护设备和环境。
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电弧加热装置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与维护、检验与验收过程中的安全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以下电弧加热装置,例如: a) 在电极和金属之间形成电弧的直接电弧炉,例如使用交流(EAF AC)或直流(EAF DC)的电弧炉以及钢包炉(LF); b) 在电极和炉料之间形成电弧或通过焦耳效应加热炉料的电弧-电阻炉,例如使用交流电(SAF AC)或直流电(SAF DC)的埋弧炉。 2、主要技术内容:本文件围绕电弧加热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与维护、检验与验收过程,提出了触电防护要求、电或磁场引起的危险防护要求、辐射危险防护要求、热影响危险防护要求、火灾危险防护要求、液体危险防护要求、对部件和组件的特殊要求、装置或设备的控制要求、机械危险防护要求、使用中的危险防护要求、电磁兼容防护要求等。 3、与上一版国标相比,主要修订以下技术内容: a) 增加了文件的适用范围; b) 删除了隔离和开合、与电网的连接、过电流保护、控制电路和控制功能、铭牌、标记和技术文件要求; c) 增加了装置和设备的细分、危险和风险分类、风险评估、总则、电或磁近场引起的危险防护、辐射危险防护、液体危险防护、对部件和组件的特殊要求、装置和设备的控制、机械危险防护、电磁兼容(EMC)、验证和试验要求; d) 增加了参考文献。 4、修订的主要理由: ——标准的适用性方面:标准2008年发布,发布时间较早,标准的适用范围不够详细具体,已不能够覆盖电弧加热装置的最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服务; ——标准的时效性方面:标准实施时间已超过10年,其规范性引用文件中有6个注日期引用的文件已更新。 因此,本标准应进行修订。
强制理由: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