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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工业电热装置安全要求 第1部分:总则》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121(全国工业电热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西安电炉研究所有限公司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慧金科技有限公司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61961-Q-339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26-03-31
公示开始日期
2026-01-30
公示截止日期
2026-03-01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25.180.10
25 机械制造
25.180 工业炉
25.180.10 电炉
提出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技术委员会
全国工业电热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涉及的产品清单

本文件涉及各类工业电热装置,包括但不限于:电弧炉(包括埋弧炉)、电弧加热装置;感应炉、感应加热装置;电阻炉、电阻加热装置;等离子体电热装置;微波加热炉、微波加热装置;具有电子枪的电热装置;电渣炉、电渣重熔设备;介质加热装置;电伴热带、电阻加热器;利用电磁力对材料作用的电热装置;红外辐射电热装置;激光加热设备;具有爆炸性气氛的电热装置;储能用大功率(例如,100kW及以上)电热装置或设备。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各类工业电热装置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与维护、检验与验收过程中的安全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各类工业用电炉、电热和电磁处理装置或设备,实验用电炉、电热和电磁处理装置或设备。各类工业电热装置包括但不限于:电弧炉(包括埋弧炉)、电弧加热装置;感应炉、感应加热装置;电阻炉、电阻加热装置;等离子体电热装置;微波加热炉、微波加热装置;具有电子枪的电热装置;电渣炉、电渣重熔设备;介质加热装置;电伴热带、电阻加热器;利用电磁力对材料作用的电热装置;红外辐射电热装置;激光加热设备;具有爆炸性气氛的电热装置;储能用大功率(例如,100kW及以上)电热装置或设备。 2、主要技术内容:本文件围绕工业电热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与维护、检验与验收过程,提出了工业电热装置应满足的通用安全要求,包括:触电防护要求、等电位联结要求、静电荷影响要求、磁场影响要求、局部电场影响要求、热影响要求、冷却要求、与电网连接和内部连接的要求、隔离和开合的要求、接地要求、照明要求、消防要求、信号和警告的要求、检查和投入运行要求、使用要求、操作要求、维护要求、检验与验收要求等。 3、与上一版国标相比,主要修订以下技术内容: a) 更改了本文件的范围和目的; b) 删除了防爆及泄压要求; c) 增加了检验与验收要求; d) 删除了隔离和开合,与电网的连接和内部连接,触电的防护,过电流保护,等电位连接,控制电路和控制功能,热影响的防护,防火、防爆、防窒息和防中毒,电热装置的检查、投入运行、使用和维护要求。 4、修订的主要理由: ——标准的适用性方面:标准2008年发布,发布时间较早,行业内对具有爆炸性气氛的电热装置的安全性要求很高,本标准已无法满足用户的使用要求; ——标准的时效性方面:标准实施时间已超过10年,其规范性引用文件已全部更新。 因此,本标准应进行修订。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强制理由: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