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水资源短缺地区划定技术导则》由 332(水利部)归口 ,主管部门为水利部。
主要起草单位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
我国主要经济区和人类活动聚集区长期面临水资源空间分布失衡、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瓶颈。
编制《水资源短缺地区评价导则》,明确水资源短缺区范围与缺水程度,是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重要前提,可为引导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量水而行、落实以水定需提供重要技术保障。
适用范围:适用于指导和规范全国不同流域区域开展水资源短缺地区、严重短缺地区划定工作。 主要技术内容:以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为重点,包括短缺地区划定的总体要求、术语和定义、划定标准、严重程度、划定方法、附件和附表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