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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水资源短缺地区划定技术导则》由 332(水利部)归口 ,主管部门为水利部

主要起草单位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目录

基础信息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公示开始日期
2025-12-08
公示截止日期
2026-01-07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60.1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60 水质
13.060.10 天然水资源
归口单位
水利部
执行单位
水利部
主管部门
水利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我国主要经济区和人类活动聚集区长期面临水资源空间分布失衡、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瓶颈。

编制《水资源短缺地区评价导则》,明确水资源短缺区范围与缺水程度,是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重要前提,可为引导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量水而行、落实以水定需提供重要技术保障。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适用范围:适用于指导和规范全国不同流域区域开展水资源短缺地区、严重短缺地区划定工作。 主要技术内容:以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为重点,包括短缺地区划定的总体要求、术语和定义、划定标准、严重程度、划定方法、附件和附表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