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塑料 再生塑料检验规程》由 TC15(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青岛海关技术中心等 。
| 83 橡胶和塑料工业 |
| 83.080 塑料 |
| 83.080.20 热塑性塑料 |
随着“双碳”目标的深入推进,再生塑料作为石油基新料的重要替代品,在缓解资源短缺、降低碳排放方面的作用愈发显著。
2024年我国再生塑料年产量约1650万吨,约占塑料总消费量的20%。
然而,当前再生塑料行业面临两大核心痛点:一是产品、检验标准体系仍不完善,导致不同来源的再生塑料在成分纯度、力学性能、有害物质残留等关键指标上差异显著,下游应用企业(如包装、建材、汽车零部件行业)因质量不稳定问题年均损失超80亿元;二是市场信任体系薄弱,优质再生塑料与劣质产品混同竞争,制约高附加值应用场景拓展。
制定统一的检验规程,可通过标准化手段规范和完善产业质量体系,推动再生塑料从“低质低价”向“优质优价”转型,助力循环经济产业链提质增效。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开展塑料等产品的再生利用,建立健全再生产品标准、标识、目录制度”。
《“十四五” 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进一步要求“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标准体系,制定再生塑料质量控制标准”。
目前尽管我国塑料领域标准体系从技术层面不断完善,例如:GB/T 40006再生塑料系列标准正在逐步构建再生塑料领域产品质量的标准体系,GB/T 45090-2024《塑料 再生塑料的标识和标志》、GB/T 45091-2024《塑料 再生塑料限用物质限量要求》等标准从标识和限用物质的方面夯实再生塑料体系在应用端的基础;但在涉及再生塑料检验检测技术落实阶段,最重要的检验规范化的层面依然存在结构性缺口。
制定《塑料 再生塑料检验规程》,是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填补标准体系空白的关键举措,将为行业监管、质量认证提供操作指引。
文件确立了再生塑料的检验程序,规定了再生塑料的单证要求、外观及现场检验、抽样、实验室检验、追溯方法及结果判定。 本文件适用于以机械回收、物理回收及化学回收方式获得的再生塑料的生产、流通、贸易、认证及监管等。 本文件不适用于来自医疗废物、农药包装等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的再生塑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