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安全检验规范》由 450(应急管理部)提出,委托TC288SC10(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船级社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青岛)有限公司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海油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100 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
不涉及产品、过程和服务。
一、标准范围 规定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在设计、建造、安装、试运行及生产阶段有关发证检验的安全技术要求,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8类海洋石油生产设施。 二、主要技术内容 1.采集已发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国家推荐类标准GB/T、安全标准AQ(含推荐类)及石油天然气行业推荐标准(SY/T),采集中海油、中石油、中石化、中船等有关海洋石油生产设施的企业标准和良好作业实践,梳理出海洋石油生产设施设计、建造、安装、试运行及生产阶段有关发证检验要求的相关标准,整合作为技术强制性条款的内容,统一强制性要求。 2.规定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在建造阶段发证检验的技术要求,主要包括设计审查、建造检验、产品(包括橇块)分类及检验、海上施工检验、海上连接和试运转检验、检验报告和证书、综合试运转等的强制技术要求,是海洋石油生产设施作业者、设计单位、建造承包方、设备供应方、专业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发证检验机构应遵守的条款。 3.规定海洋石油生产设施生产期阶段检验技术要求,主要包括年度检验、定期检验、临时检验等强制技术要求,是海洋石油生产设施作业者、专业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发证检验机构应遵守的条款。 4.规定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在弃置阶段应执行的强制技术要求,主要包括对海洋石油生产设施结构、设备以及与其相连接的海管、立管、海缆等拆除或再利用的技术要求。 5.规定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在在各阶段对应的安全分析及风险评估的原则性技术要求。
强制理由: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