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叉车租赁服务规范》由 TC332(全国工业车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利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53 材料储运设备 |
| 53.060 工业车辆 |
随着现代物流的不断升温和第三方物流的迅速发展,叉车成为物料搬运过程中不可缺少的设备,叉车租赁因为其高灵活性,对企业成本的节约,减低企业的运营风险,无需负担维修成本,可使用最新的叉车技术和配置等方面的优势在我国开始蓬勃发展起来。
租赁成为叉车设备流通的主要途径,叉车租赁也将成为中国叉车市场发展的必然方向。
通过网络查询的公开数据结合协会统计的不完全数据,目前中国叉车租赁市场的规模大约为40万台,市场价值约120亿人民币,叉车租赁方则呈现出高度碎片化的特征,包括叉车主机厂、独立叉车租赁商、众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以及个体经营者,估计总数达到数千家。
然而,随着市场需求的日益扩大和叉车租赁行业的不断发展,叉车因其流动性、能够短距离行驶、操作地点不固定的特点,目前存在“一车多证”“重复登记”“检验信息不互通”等问题,导致叉车设备管理混乱、监管不到位,安全隐患突出,同时,租赁服务流程缺乏统一标准,中小企业服务碎片化,合同权责不清易引发租赁方和承租方的纠纷,严重影响了人民的财产安全。
因此,为了减低叉车租赁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保障租赁双方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叉车租赁服务的叉车租赁方、租赁叉车、服务人员、叉车承租方、服务流程和服务评价等提供标准依据,填补国内工业车辆技术领域没有叉车租赁标准的空白,配合特种设备的监管,急需制定国家标准《叉车租赁服务管理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叉车租赁服务的总则,对叉车租赁方、租赁叉车、叉车承租方和服务人员的要求,以及服务流程和服务评价等。 本文件适用于平衡重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侧面式叉车、插腿式叉车、托盘堆垛车和三向堆垛式叉车, 其他类型的叉车可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