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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化学品危险性评价通则》由 TC251(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55104-T-469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6个月
下达日期
2025-10-05
公示开始日期
2025-08-06
公示截止日期
2025-09-05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30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300 危险品防护
归口单位
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委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必要性:化工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我国的支柱性产业。

我国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多、涉及行业范围广。

美国CAS文摘中登记的化学品超过1.8亿种,绝大部分缺乏相关危害数据。

从监管角度看,需要关注生产或进口超过一定量(比如1吨)并有一定危害的工业化学品。

截至2023年底,我国石油和化工规模以上企业近3万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4万余家、经营企业20万家(其中带储存经营企业1.51万家),化工企业数量庞大,涉及人员众多。

危险化学品品种多、数量大、用途广,同时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危险特性,如不能有效辨识危害,很容易造成事故。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劳部发〔1996〕423号)要求生产单位应对所生产的化学品进行危险性鉴别,并对其进行标识。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要求全面摸排化学品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

我国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要求产品或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生产、进口企业实施登记。

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需要进行危险性鉴定分类,经评估后符合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也要进行登记。

化学品危险性评价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应予以高度重视。

目前我国危险化学品管理依赖于《危险化学品目录》和确定原则,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未区分层级,在危险化学品评价的基础上,提出危险化学品分级分类管理的思路,对后期我国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等安全管理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或成为支持性文件。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化学品危险性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程序及评价化学品的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单位对其作业场所的化学品进行危险性评价。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化学品、化妆品、医药、兽药、军用化学品及聚合物,但聚合物中含有本标准规定量的未聚合单体时,需对单体进行评价。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提出了4数据收集的具体要求; ——提出了化学品危险性程度分级要求,给出了化学品分类分级表; ——给出了国内外危险性分类数据库附录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