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数据基础设施 互联互通基本要求》由 TC609(全国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数据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国家信息中心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 、北京大学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紫金山实验室 、数据空间研究院 、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电数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华为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数据先进技术研究院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区块链研究院 、下一代互联网关键技术和评测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数据交易所有限公司 、深圳数据交易所有限公司 、成都数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大学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南方电网大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烟草总公司合肥设计院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技术中心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 、中移互联网有限公司 、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联通数据智能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软件研究院 、江苏未来网络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数网链通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大数据联合计算中心等 。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和运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促进数据共享”。
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探索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建设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奠定了良好基础。
同时也要看到,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对数据流通利用和价值释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更好发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作用,构建兼顾效率和公平、适应数据要素特征、发挥数据价值效用的国家数据基础设施。
目前,我国已在企业、行业、地方乃至全国范围形成了不同的数据基础设施落地形态,拓展了多种类型的商业模式,持续促进数据资源的深度挖掘和广泛应用,助力经济社会的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尽管数据流通利用在设施层面诞生了很多有益实践,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大量基础设施平台化现象明显,形成了新的“烟囱”。
《数据基础设施 互联互通基本要求》旨在基于统一目录标识、统一身份登记、统一接口规范要求,制定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数据基础设施交互和接口规范,实现各设施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推动数据基础设施体系化、集约化、一体化建设。
本标准规定了数据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技术要求、业务流程、能力要求和接口要求,用于指导全域功能节点、区域功能节点、行业功能节点、业务节点以及接入主体之间开展信息同步、跨域协作等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数场、可信数据空间、数联网、数据元件、隐私保护计算、区块链等技术体系支撑的各类层级的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区域、城市、行业、企业、个人等数据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