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水回用导则 冷却水系统》由 TC442(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膜工业协会等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60 水质 |
| 13.060.25 工业用水 |
《中国水处理行业发展现状分析与投资趋势预测报告(2022-2029年)》数据显示,2021年工业废水排放总量758.5亿吨,其中火电行业的工业废水量占工业废水总量的约10%,即约75.9亿吨/年。
目前,循环冷却系统用量和排水量较大,约占到火电行业工业废水量的80%以上,由此测算全国火电行业循环冷却系统排水量约为60.7亿吨/年,数量十分巨大。
因此,根据水质情况对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进行处理和回用是降低循环冷却水排放量的重要途径,具有重大的节水效益和社会环境效益。
目前,循环冷却水的处理回用在许多电厂已经逐步开展,根据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的水质情况可以回用于湿法脱硫系统、湿除渣系统、燃料系统、绿化及道路喷洒等。
不过由于循环冷却系统排水量较大,通过上述回用途径通常仅能回用30-50%的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剩余的循环冷却系统排水无法得到有效的利用。
关于火电厂循环冷却水系统的节水工作,目前仅有《火力发电厂循环水节水技术规范》(DL/T 2076)、《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 50050)、《循环冷却水节水技术规范》(GB/T 31329)等标准,上述标准的主要内容为循环冷却水系统的节水运行技术、系统设计、运行指标控制和系统运行管理等,关于循环冷却水的回用没有明确的标准和依据,无法对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循环冷却水的回用进行技术指导和支持,不利于循环冷却水回用和减排工作的有效开展。
因此,开展火电厂循环冷却水的回用技术要求和标准的立项具有迫切的现实指导意义。
通过立项并编制本标准,对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的处理及回用进行规范和指导,明确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的回用场景及技术指标要求,为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处理技术和工艺的选择提供依据,提升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的处理和回用比例,减少循环冷却水的排放,节水效益将会十分显著。
经测算,火电厂循环冷却水的回用率每提高1%,可以减少废水排放量约6000万吨/年,同时节约水资源达到6000万吨/年。
通过规范火电厂循环冷却水的处理回用,能够促使循环冷却水的回用率提升30-50个百分点,每年减排废水量和节水水资源量达到18-30亿吨,具有显著的经济和社会环境效益。
本标准规定了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综合利用的基本要求和技术要求,适用于火力发电厂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回用技术管理工作,其他类型企业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回用管理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回用于燃煤烟气湿法脱硫系统用水、燃煤锅炉除灰渣系统用水、输煤系统用水、暖通及空调系统用水、循环冷却用水、锅炉补给水系统用水、杂用水、景观环境用水、农田灌溉用水等的水质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