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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连续搬运机械 装卸机械 报废评价规范》由 TC331(全国连续搬运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科正平工程技术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公示开始日期
2025-09-08
公示截止日期
2025-10-08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53.040.01
53 材料储运设备
53.040 连续搬运设备
53.040.01 连续搬运设备综合
归口单位
全国连续搬运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连续搬运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

涉及的产品清单

适用于装卸机械,如堆料机、取料机、堆取料机、装船机、连续卸船机和翻车机或具有类似功能特性的机械设备。

目的意义

立项的目的、意义: 1.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求 装卸机械作为我国大宗散货转运的核心装备,承担着全国港口、矿山、冶金等领域超 70% 的物料搬运任务,其安全高效运行直接影响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根据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数据,我国现有各类装卸机械保有量超 120 万台,年市场规模超 500 亿元。

然而,行业长期存在以下三大矛盾: 安全风险突出:超期服役设备普遍存在主结构疲劳裂纹、制动系统失效等隐患,因报废标准缺失导致的事故频发,对人员安全和生产稳定构成威胁。

资源配置低效:由于缺乏统一的国家层面标准,不同企业自行制定的报废标准差异显著,导致设备处置方式混乱,部分仍具使用价值的设备被过早淘汰,而高能耗、高风险设备超期运行现象普遍。

产业升级受阻:“智慧港口”“无人矿山” 建设对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出更高要求,但企业自建标准技术指标差异显著,跨行业协同成本增加 30% 以上,亟需国家级标准破除技术壁垒。

2.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要求 安全生产法配套实施需求:现行《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但未针对装卸机械制定具体的报废技术条件。

例如,设备结构腐蚀、裂纹扩展的量化阈值缺失,导致监管执法缺乏细化依据,典型事故责任认定周期长。

双碳目标与高质量发展驱动:国家 “双碳” 政策及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要求淘汰高能耗、高污染设备,本标准通过明确排放不达标报废等环保指标,为政策实施提供技术支撑,推动行业绿色转型。

3.标准实施后重大效益分析 经济效益:通过建立科学的报废评估体系,企业可精准判断设备剩余寿命,避免过早报废和超期服役导致的资源浪费与运维成本增加,提升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效率。

社会效益:明确的安全技术指标和评价方法可有效降低设备安全事故风险,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提升行业整体安全水平。

生态效益:推动高能耗、高污染设备淘汰,促进装卸机械绿色技术应用,助力实现 “双碳” 目标。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装卸机械报废的条件判定、评价方法及处置流程,适用于堆料机、取料机、堆取料机、装船机、连续卸船机、翻车机等装卸机械,以及具有类似功能特性的机械设备。 2. 主要技术内容 术语定义: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明确 “主体结构件”“设计寿命”“剩余寿命” 等核心术语的具体定义,统一行业技术语言,消除概念歧义,为标准实施提供清晰的术语基准。 报废要求:分整机、主体结构件、关键零部件三个层级制定技术要求,规定塑性变形、裂纹扩展、腐蚀磨损等报废技术要求,配套无损检测、应力测试等评价方法,解决报废决策模糊问题。 处置流程:规范“报废申请-技术评估-审批备案-拆解回收”全流程管理,明确第三方检测机构职责和残值评估方法,规定报废设备的环保拆解流程和档案留存要求,推动设备处置规范化、透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