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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除尘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由 469(国家标准委)提出,委托TC20SC4(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合理用电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市产品监督检验所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53202-Q-469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6个月
下达日期
2025-07-31
公示开始日期
2025-06-19
公示截止日期
2025-07-18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27.010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27.010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
提出部门
国家标准委
技术委员会
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合理用电分会

起草单位

与国家标准同步制定外文版

编号 语种 翻译承担单位 国内外需求情况
1 EN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 欧洲环保法规不仅关注除尘器的除尘效率和排放指标,还会对其运行过程中的能耗进行评估。企业在选择和使用除尘器时,需要考虑设备的能源效率,以确保在达到良好除尘效果的同时,尽量降低能源消耗。 美国也同样重视除尘器的节能降耗性能。一些州和地区制定的环保标准中,明确要求企业在采购和使用除尘器时,提供关于设备能耗的相关数据和评估报告。 德国一些大型工业企业在选用除尘器时,会优先考虑那些采用了节能技术和优化设计的产品。比如,具有智能控制系统的除尘器,可以根据实际工况自动调整运行参数,从而实现节能运行。 日本在这方面也有较高的要求,鼓励企业研发和使用低能耗的除尘器,并对达到节能标准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和奖励。 2011年,中国颁布了全球最严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规定了燃煤电厂在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烟尘、SO2和NOx 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20 mg/m3、50 mg/m3、100mg/m3。2015年12月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将“燃煤电厂超低排放与节能改造”提升为国家专项行动,即到2020年,全国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力争实现超低排放(即在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 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 mg/m3、35 mg/m3、50 mg/m3),个别地区要求燃煤电厂在基准含氧量6% 条件下,烟尘、SO2、NOx 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 mg/m3、35 mg/m3、50 mg/m3。2017年和2018年环保部相继颁布了《火电厂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1-2017),《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53-2018),这三项文件或标准满足了超低排放技术发展的迫切需要,规范指导了超低排放工作的实施。国家标准《电除尘器》(GB/T 40514-2021)的发布和实施,也将大幅提升电除尘技术水平,进一步完善大气净化设备标准体系,具里程碑意义。 现行标准能效指标数据主要来源于2015年超低排放改造前,超低排放改造实施近10年以来,原标准电除尘器的能效指标已不能准确反映目前电除尘器的能效,另外原标准未涵盖湿式电除尘器的能效指标,在此次修订时拟增加湿式电除尘器的能效指标。

目的意义

节能标准是国家节能制度的基础,也是推动全社会节能降碳的重要支撑。

作为全球公认的最为经济有效的节能措施之一。

我国是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大国,提升产品设备能效水平是引领产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具,也是我国企业参与全球竞争、塑造产业新优势的关键基础。

随着“双碳”目标的提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需要更加广泛、更加先进、更加有效的能效指标引领。

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是评定用能产品能源利用效率的国家技术规范。

能效标准的实施,有效提升了我国终端用能产品的市场准入标准,逐步淘汰了成本高、效益低及能源浪费严重的产品;此外,强制性能效标准的实施,以其倒逼和引领的双重作用,有效推动了高效节能产品的普及、节能管理水平的提升、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升级,对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起到了积极作用。

据测算,2012年以来,通过制定实施产品设备能效标准和能效标识管理制度,平均每年可节约用电超过1700亿千瓦时,相当于每年减排二氧化碳近1亿吨。

产品设备广泛应用于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居民生活等多个领域,是节能降碳工作的重要抓手。

我国锅炉、电机、电力变压器、制冷、照明、家用电器等主要用能产品设备保有量超50亿台(套),年能耗量占全国能耗总量的80%,节能降碳潜力较大。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发布“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4〕127号,以下简称《2024年版》),对扩大能效水平覆盖范围,提升节能降碳标准要求,大力推广高效产品设备等工作作出部署,加快培育绿色低碳发展新动能,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国家强制性标准《除尘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84-2019)于2019年4月发布,首次对除尘器的能耗提出了强制性要求,迄今已超过5年时间。

随着近几年除尘器技术提升,特别是随着《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 年版)》的出台,原标准在适应新技术发展、满足更高能效要求方面显现出局限性。

近几年,国家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步伐加快,除尘器技术不断进步,应用领域也不断扩大,现行标准中的部分能效等级指标可以根据近年来的应用实际做适当调整,已成熟应用除尘器的行业也可以增加能效等级要求。

此外,经实践证明,现行标准中除尘器空压机能耗的计算方法与实际工况存在偏差,亟需进行修订以更准确地反映设备能耗情况。

除尘器产品核心能效指标的提升,将促进除尘器行业标准的能效值提升,有利于促进除尘器行业节能降碳,推动相关企业实施产品设备更新改造,鼓励更新改造后达到能效节能水平,有利于强化我国产业绿色发展竞争优势。

为贯彻《中国制造》和《“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传统产业的绿色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大重点行业绿色低碳技术改造力度和绿色低碳产品供给。

因此,对电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和电袋复合除尘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协同减污降碳方面,上述除尘器不仅需要实现多类污染物的减排,还应对二氧化碳减排有显著的正向协同作用,鼓励企业在改造时推广应用减污降碳技术。

而设备能耗直接影响二氧化碳的排放,因此产品能效成为重要考核指标之一,在保证除尘器技术性能的前提下,要不断提高能效水平。

尤其在当前“双碳”背景下,对原有的除尘器能效指标进行提升,将使标准指标更具有先进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总之,除尘器能效标准的适时修订,将规范和指导其设计、制造、安装、运行维护等,对规范行业标准、促进技术进步、适应环保需求、提升产品质量、推动产业升级、促进节能减排以及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除尘器的能效等级和能效限定值,描述了相应的能效测试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燃煤电厂锅炉烟气除尘用干式电除尘器和湿式电除尘器;电力行业的燃煤锅炉烟气除尘用袋式除尘器、建材行业水泥新型干法回转窑烟气除尘用袋式除尘器、钢铁行业烧结烟气半干法脱硫除尘用袋式除尘器;以及燃煤电厂锅炉、水泥新型干法回转窑、氧化铝焙烧炉烟气除尘用的电袋复合除尘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