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玻璃和铸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由 469(国家标准委)提出,委托TC20SC4(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合理用电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秦皇岛有限公司等 。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 27.010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 |
范围: 1、本标准规定了平板玻璃、钢化玻璃、光伏压延玻璃和铸石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称“能耗”)的术语和定义、能耗限额等级、技术要求、能耗修正系数、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2、本标准适用于对以浮法工艺生产透明及本体着色的钠钙硅平板玻璃产品、以水平钢化法生产的钢化玻璃产品、以压延法生产的光伏压延玻璃产品以及生产铸石产品的企业进行能耗的计算、考核及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产普通压花玻璃、夹丝玻璃以及用于生产航天、电子、信息等行业用特殊平板玻璃产品的企业。也不适用于生产汽车用钢化玻璃、化学法钢化玻璃以及非水平钢化法生产钢化玻璃产品的企业。 主要修订内容: ——更改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耗等级1级限定值; ——增加超白浮法玻璃专用生产线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耗修正系数; ——增加超白浮法玻璃专用生产线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准入值的技术要求; ——更改平板玻璃其他能耗统计范围,电力统计应扣除通过光伏发电、余热发电等技术回收利用和输出的电力; ——细化窑期划分和窑龄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