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废钢桶再生利用技术要求》由 TC415(全国产品回收利用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中国资源循环集团有限公司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宝武集团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等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30 废物 |
| 13.030.01 废物综合 |
钢桶是化工行业原材料、危险化学品等的重要包装物。
由于废钢桶内盛装的残夜来源复杂,危害性高,不仅具有毒性,有的含有剧毒和易燃易爆特性,因此具有资源和危害双重属性。
按照欧美和日本发达国家的测算标准,每生产一个新钢桶的碳排放量是生产8个再生钢桶的碳排放量。
世界各国都把钢桶再生利用作为主要的循环经济利用产业,欧洲钢桶回收率达80.5%,北美钢桶回收率达75 %,日本所有新钢桶厂都有旧桶回收再生生产线,回收再利用率达60 %。
2022年,我国200升钢桶生产量1.2132亿只,盛装石油、化工、涂料的钢桶占比达到94.6%,使用后的废钢桶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其利用处置需要持证经营。
目前,废钢桶回收利用工艺分为干法清洗和湿法清洗两种方式,再生后产品为再生桶和再生钢材。
全国有297 家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废旧包装容器利用处置企业,年处理能力4530 万只,但实际合法回收处置的废钢桶约2000万只,合法回收利用比例不足20%。
截至目前,涉及钢桶的标准规范只有《包装容器 钢桶》(GB/T 325),缺乏废钢桶再生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
近年来曝光的废钢桶随意丢弃、不当处置的情况、清洗作坊等很多属于无证经营,企业管理混乱、缺乏成熟可靠的技术,导致厂内污水横流、气味刺鼻。
由于缺乏对废钢桶可再生利用的壁厚的限制,清洗再生企业再生后的钢桶的安全性难以保证。
再者,再生钢桶、再生钢材的利用途径没有明确规定,废包装桶无序堆存,甚至随意丢弃,既浪费了资源又污染了环境。
综上所述,有必要编制废钢桶再生利用技术标准,提高资源再生效率,防控环境污染,引领废钢桶再生行业高质量发展。
本标准拟在充分调研国内外废钢桶回收利用现状及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团体标准《废钢桶再生》(T/ZGZS0302-2020)发布实施基础上,研究规定废钢桶再生利用条件、再生技术、再生产品质量、检测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贮存、运输等要求。
本标准对于打通废钢桶的资源循环利用堵点,助力废钢桶再生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本标准规定了废钢桶再生应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分类、一般要求、再生钢桶和再生钢材制备、质量、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等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含有或沾染危险废物的200 L及其以下的废钢桶制备再生钢桶、再生钢材。可作为废钢桶清洗再生利用企业项目建设、质量管理的参考。也可作为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行业废钢桶环境管理的参考。其他规格的废钢桶、废铁桶等废金属桶清洗再生可按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合于废钢桶以协同处置为目的再生的利用方式。 一、本标准拟对如下术语和定义进行界定。 1. 干法清洗 dry cleaning 通过烘干、热解、焚烧等热处理方式将废钢桶内、外壁含有或沾染毒性和腐蚀性等危险废物及杂物进行清除的技术。 2. 湿法清洗 wet cleaning 通过用水、溶剂或气体等,将废钢桶内、外壁含有或沾染毒性和腐蚀性等危险废物及杂物进行冲洗清除的技术。 3. 再生钢桶 recycling steel drum 通过干法或湿法清洗消除污染物及杂质后,经机械整形等工序,恢复其原有盛装功能的容器。 4. 再生钢材 recycling steel material 通过干法或湿法清洗消除污染物及杂质后,经破碎、切割等工序,制备成一定规格形状的钢材。 二、本标准拟对废钢桶再生过程提出要求 1用于制备再生钢桶的废钢桶应满足以下要求:废钢桶桶顶和桶底厚度不小于1 mm,桶身厚度不小于0.9 mm。 2废钢桶干法清洗制备再生钢桶,应选择电、天然气或零号柴油等清洁能源。工序应包含并不限于分选、拆解、倒残、热处理、抛丸、抛光、整形、脱水烘干、防锈、残余物检查、组装、渗漏检验、喷涂、干燥等。其技术及运行参数应满足对桶内外残余物的去除。采用烘干打磨一体化配套高效废气净化技术路线,废气排放满足GB 16297。热解、焚烧工序配套尾气净化设施,烟气排放满足GB 18484要求。 3 废钢桶湿法清洗制备再生钢桶,应根据残液特性、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清洗目的选择合适的清洗剂分类清洗,清洗剂选择应满足GB 38508要求。工序应包含并不限于分选、倒残、预洗、清洗剂清洗、抽液、表面喷丸、气密检查、水清洗、整形、喷涂、干燥等。根据桶内锈迹可选择链条加清洗剂清洗。 4废钢桶内外残余物、杂物已清洗去除。破损、严重凹痕、严重变形及锈蚀的废钢桶。桶顶和桶底厚度小于1 mm、桶身厚度小于0.9 mm的废钢桶。 5废钢桶及其拆解部件制备熔炼再生钢材,可选择倒残、清洗、热解、焚烧、烘干、撕碎、破碎、磁选、压制、团粒等工序,制备成团状再生钢材。采用烘干打磨一体化配套高效废气净化技术路线,废气排放满足GB 16297。热解、焚烧工序配套尾气净化设施,烟气排放满足GB 18484要求。 三、本标准拟对废钢桶再生产品质量提出技术要求 1. 再生钢桶质量要求 (1) 外观质量 外观整洁,平整、无毛刺、无机械损伤。 漆膜平整光滑,颜色均匀,无起皱、流淌等缺陷。 (2) 桶内洁净度 桶内干净、无锈、无残余物、无异味。 白色纱布揩擦后,纱布应无可视残余物(包括水)。 监测桶内非甲烷总烃值不得大于15 mg/m3。 洁净度可按照相关标准或供需双方约定执行。 (3) 规格尺寸 再生钢桶空桶全桶重量≥15.5 kg;闭口桶全高度≥870 mm,开口桶全高度≥865 mm。 再生钢桶的边壁厚度不小于0.9 mm,桶顶和桶底厚度不小于1 mm。 未规定的规格尺寸按照 GB/T 325.1-2018执行。 (4) 性能要求 表1 再生钢桶性能要求 当拟装物密度ρ不大于1.2 g/cm3时,跌落高度按本表。当拟装物密度ρ大于1.2 g/cm3时,跌落高度按照:Ⅰ级再生钢桶高度(m)=ρx1.5,Ⅱ级再生钢桶高度(m)=ρx1.0 (5) 封闭器装备配质量 按照GB/T 325.1-2018中6.6执行 2. 再生钢材质量 (1) 外观质量、尺寸 熔炼再生钢材规格应优先选择粒径不大于5 cm的小粒径团粒。且不应有大于其重量1 %的脱落物。满足GB/T 4223-2017中表2破碎废钢Ⅰ类要求,堆比重大于1000 kg/m3。且无滴漏液、无异味、无夹杂物。原桶表面油漆已去除。 非熔炼再生钢材外观光滑、平整、无棱角。目视无残留沾染物。原桶表面油漆已去除。 (2) 材料洁净度 再生钢材特征污染物毒性物质含量、浸出毒性不超过GB 5085.6和GB 5085.3规定限值。腐蚀性不超过GB 5085.1中的鉴别标准值(即2<浸出液pH值<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