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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建筑绝热用喷涂硬质泡沫聚氨酯组合多元醇及制品的阻燃要求》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15SC8(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聚氨酯塑料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一诺威新材料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6个月
公示开始日期
2025-12-15
公示截止日期
2026-01-14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83.080
83 橡胶和塑料工业
83.080 塑料
提出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技术委员会
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聚氨酯塑料分会

起草单位

涉及的产品清单

建筑绝热用喷涂硬质泡沫聚氨酯组合多元醇及制品。

目的意义

喷涂硬质泡沫聚氨酯组合多元醇是一种可应用于建筑保温领域的聚氨酯材料,主要应用于建筑墙体、屋面、铺地、冷库等场景。

作为建筑保温材料的关键产品,其应用工艺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本产品的应用是在施工现场直接生成适用的制品,其使用量大,制品面积大,在建筑施工尚未完全结束时,本产品的制品应是施工现场具有高关注度的产品,其阻燃性能是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的关键条件之一,后续建筑投入使用后,也能在发生火灾等极端情况时为整体建筑的安全提供保障。

喷涂硬质泡沫聚氨酯组合多元醇制品的阻燃性能不仅取决于组合聚醚中阻燃剂的添加情况,还与配方体系的本质阻燃有很大关系。

目前,本产品中使用的阻燃剂类别一般为TCPP、TCEP、TEP等磷酸酯类阻燃剂,添加比例一般为20%-40%,但阻燃剂的添加比例过大会严重影响产品的保温性能、机械性能、粘接性能等,行业中多通过使用具有阻燃性能的多元醇复配阻燃剂的方式来同时保障产品的阻燃性能及使用性能。

目前市场存在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没有在产品包装和标志上注明阻燃剂成分比例或燃烧性能等级、违规添加易燃易爆的发泡剂等问题,施工单位难以直观判定产品防火性能,在施工环节存在安全事故隐患。

目前全国已发生多起喷涂施工火灾事故,造成施工人员重大伤亡。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工作建议,进一步完善建筑保温材料的相关标准,完善标准标识的要求,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聚氨酯塑料分技术委员会进行了认真调研,对GB/T 30916-2014《喷涂硬质聚氨酯泡沫组合聚醚》转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提出立项申请。

转强标后的该标准主要规定建筑保温材料用喷涂式硬质泡沫聚氨酯组合聚醚的标识要求及制品的阻燃要求,故名称更改为:GB 30916—××××《建筑绝热用喷涂硬质泡沫聚氨酯组合多元醇及制品的阻燃要求》。

通过制定喷涂硬质泡沫用聚氨酯组合多元醇及制品的阻燃要求的强制性标准,不仅可以规范组合聚醚市场产品质量、防止不合格伪劣产品流入市场,也是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强制性标准可以确保建筑绝热材料满足基本的安全性能要求,有效降低火灾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于提升建筑安全标准,具有重大意义。

《建筑绝热用喷涂硬质泡沫聚氨酯组合多元醇及制品的阻燃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对本行业的技术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企业进行技术革新、推动阻燃性能更强的新型组合多元醇产品的研发和应用、提升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平和我国组合聚醚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实现我国的建筑绝热材料领域更安全、更高效、更绿色的发展、推动可持续发展目标做出积极贡献等方面同样具有重大意义。

本产品目前主要生产厂家有万华化学(6000吨/年)、烟台顺达(5000吨/年)、广州聚科(5000吨/年)、山东联创(4000吨/年)、山东一诺威(4000吨/年),所生产的绝大部分产品均能达到下游保温材料的阻燃要求,具有实施强制性标准的技术基础。

产品阻燃性能相关指标值及测试方法可参考现行相关国家强制性标准,万华化学作为本标准的主编单位也具备测试方法开发和优化的能力。

本强制性标准的实施,因提升产品阻燃性能的技术门槛较高,在短时间内会增加企业的相关成本,但对其经营成本没有显著影响。

待技术逐渐成熟普及后,成本有望回归正常。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规定用于建筑绝热的喷涂硬质泡沫聚氨酯组合多元醇(以下简称组合多元醇)的分类、禁用发泡剂要求、其制品的燃烧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要求等内容。 GB/T 30916-2014《喷涂硬质聚氨酯泡沫组合聚醚》中对燃烧性能的要求为“产品应符合应用领域的相关法规和规范的要求,与约定聚合MDI反应制备的制品应符合使用场所的阻燃等级要求”,未明确产品的具体要求,且在包装标志中未对阻燃剂成分、比例及燃烧性能的标注标识进行规定,使得部分厂家和供应商“钻空子”,以次充优,施工现场也难以直观判定产品的防火性能,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环节,埋下了火灾事故隐患。为提高产品应用的安全性,建议将本标准进行修订,并转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结合上述转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情况,拟完成以下内容: 1、对本产品燃烧性能提出明确规定; 2、对本产品中禁用易燃易爆发泡剂提出明确规定; 3、本产品包装标志中增加阻燃成分、比例及燃烧等级等内容; 4、结合对本产品的强制性要求,增加相关的试验方法; 5、对原推标中不属于强制性内容的本产品外观、理化性能、手工发泡性能等产品的基础性能要求,提出配套推标立项申请。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强制理由: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