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114SC27(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 、浙江大学 。
| 43 道路车辆工程 |
| 43.020 道路车辆综合 |
| 编号 | 语种 | 翻译承担单位 | 国内外需求情况 |
|---|---|---|---|
| 1 | EN |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等 | 本标准规定了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整车、关键系统等方面的安全及手册要求。作为安全类的标准,本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对于推动燃料电池技术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通过风险管控有效保障人身与财产安全,降低事故发生率,加速技术的商业化进程,提升公众对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的认知与普及,为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的安全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转成外文标准有利于推动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标准化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促进中国汽车行业产品及标准“走出去”。 |
适用于使用压缩气态氢的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本标准作为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行业的重要安全标准,是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燃料电池电动汽车产品准入许可工作的重要依据标准之一。
主要从整车安全、系统安全和手册要求等方面规范了燃料电池电动汽车产品的最低要求,为企业设计制造更为安全可靠的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提供了依据。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整车、关键系统等方面的安全及手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压缩气态氢的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主要技术内容:本标准安全要求主要分为整车安全要求、系统安全要求与手册要求。 整车安全要求主要分为如下4个部分:1)整车氢气排放;2)整车氢气泄漏;3)氢气低剩余量提醒;4)电安全要求。 系统安全要求主要分为如下6个部分:1)储氢气瓶和管路要求;2)泄压系统要求;3)加氢及加氢口要求;4)燃料管路氢气泄漏及检测;5)氢气泄漏检测和报警装置功能要求;6)燃料排出要求。 手册要求主要分为如下2个部分:1)用户手册;2)服务手册。 本次修订主要调整了以下内容:(1)更改了3.1主关断阀、3.5公称工作压力的术语和定义; (2)增加了循环工况下热机状态氢气排放; (3)更改了氢气泄漏检测装置安装要求; (4)删除了储氢气瓶、管路的热绝缘要求; (5)增加了加氢口防尘盖气瓶类型的注明信息; (6)增加了加氢通功能及加氢通信协议的要求; (7)调整了使用气体检测仪检测时的燃料管路的氢气泄漏要求。
强制理由: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