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国家标准项目《防伪标识、包装、数字信息系统质量安全通则》由 424-zlfzj(质量发展局)提出,委托TC218(全国防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防伪行业协会

目录

基础信息

20262555-Q-424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6个月
2026-04-28
公示开始日期
2026-03-20
公示截止日期
2026-04-19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31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310 犯罪行为防范
提出部门
质量发展局
技术委员会
全国防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主要规定防伪标识、防伪包装和数字防伪信息系统三类防伪技术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技术和管理要求。 1.范围 本标准主要规定防伪标识、防伪包装和防伪查验系统三类防伪技术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技术和管理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涉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等需强制执行的技术要求,应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防伪标识、防伪包装及数字防伪信息系统根据标的物的不同,多使用在食品、药品等关系到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上,需要制定相关标准规定其质量和技术要求。 2.技术要求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防伪技术产品应当符合安全、可靠、易于识别的技术要求。”防伪技术产品的基本原则是防复制、唯一性、可识别性、稳定性和可追溯性几个方面,如无法满足标准基本要求,将影响防伪技术的有效性,存在无法辨别或错误辨别等安全风险,造成品牌企业和消费者权益受损,更可能因假冒产品流入市场而引发公共安全问题。具体到技术层面,防伪标识的防转移性能直接关系到能否防止标识被二次利用,防伪包装的结构安全性决定了其能否有效杜绝包装被篡改或重复使用,而数字防伪信息系统的数据要求则确保了防伪数据的不可篡改性和可追溯性。这些技术要求构成了防伪技术产品的基本性能底线,若技术指标达不到标准或质量无法保证,将直接导致防伪技术失效,使防伪产品失去应有的保护作用。通过制定统一的强制性技术要求,可以确保所有生产企业遵循相同的质量标准,避免因标准不一导致的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从而真正实现防伪技术产品安全、可靠的核心目标。 3.管理要求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中有“防伪技术产品的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防伪技术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禁止无合同非法生产、买卖防伪技术产品或者含有防伪技术产品的包装物、标签等”“必须保证防伪技术产品供货的唯一性,不得为合同规定以外的第三方生产相同或者近似的防伪技术产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守防伪技术秘密”“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其产品防伪功能或者防伪鉴别能力下降,不能满足用户要求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等要求。防伪技术产品的管理要求主要包括合同、生产管理、保密安全、失效处理、应急处理和技术更新。防伪技术产品的管理要求为技术要求的落实提供了制度保障,根据行业特殊要求和防伪技术产品在生产、流通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安全风险点做出相应的管理规范,从管理的角度对防伪技术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出要求,确保防伪技术产品从生产到使用的全流程可控可追溯,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各方权益的必要措施,也是防伪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