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机动车检验智能终端通用技术要求》由 TC364(全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检测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康士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等 。
| 43 道路车辆工程 |
| 43.180 检查、维修和试验设备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规范,开展相关检验服务的社会化机构。
其业务类型主要有三类,分别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以下简称“安检”)、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以下简称“综检”)、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以下简称“环检”)。
随着我国车检改革的不断深入,综检、环检、安检,三检合一,公安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相继发布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2020)、《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 1237-2021)。
GB 38900—2020中要求,检验检测时,带“*”的项目应采用符合标准的机动车检验PDA等设备拍摄检验照片(或视频)。
HJ 1237-2021中要求配备移动外观检验设备,具备车辆信息查询、检验项目填报、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数据查询、拍照等功能并能够联网实时数据传输。
但由于目前所配检验智能终端在功能、性能、安全性等方面的差异性问题突出;一是标准项目不统一,HJ 1237-2021中提出了使用移动外观检验设备,但没有对外观检验设备的要求;检验智能终端也缺乏与GB 38900—2020的自动对应检验项目功能;二是功能和性能参差不齐,由于没有统一的智能终端标准规范,智能终端所具有的功能也不一致,一部分智能终端直接采用低配置的手机作为终端使用,受制于硬件配置,照片拍摄、视频录制和网络传输等性能较差,软件方面许多终端不能查询《公告》等参数,缺乏智能提示等功能;三是数据交换格式不统一,部分智能终端与后台监管系统的数据交换的格式不统一,上传数据的内容和接口不一致,部分智能终端外廓尺寸自动测量装置、车辆整备质量测量仪等设备的通讯接口规范也未进行定义;四是安全性防护不足,一些智能终端未启用安全性更好的用户身份鉴别技术,部分智能终端的日志等信息记录不规范,存在一定安全风险;五是现有管理水平不高,现有的检验工具不能满足当前复杂的检验工作需求,需要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制定配套工具标准进行支撑。
以上情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
本标准主要是为了解决安检机构配备的检验智能终端在功能、性能、安全性等方面的差异性问题。
也是为了落实《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2020)、《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 1237-2021)的要求。
配套制定国家标准《机动车检验智能终端通用技术要求》以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检验工作。
规定了机动车检验智能终端分类和产品型号、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包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