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406部分:园艺用吹屑机、吸屑机及吹吸两用机的专用要求》由 TC68(全国电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68SC1(全国电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园林电动工具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主要起草单位 南京泉峰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 。
| 25 机械制造 |
| 25.140 手持工具 |
| 25.140.20 电动工具 |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国际标准:IEC 62841-4-6:2022。
采标中文名称:电动机驱动的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机器 安全 第4-6部分:园艺用吹屑机、吸屑机及吹吸两用机的专用要求。
园艺用吹屑机、吸屑机及吹吸两用机
自2016年起,为进一步统一三大类电动工具产品(手持式、可移式和园林电动工具)在安全技术要求上的内在联系,既达到共性安全要求的统一,又充分反映特定类型工具安全要求的特殊性,IEC TC116(电动工具安全)将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园林电动工具的安全的通用要求与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通用要求技术性地整合成一体,形成一个标准,即《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将特定类型小类产品的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专用要求分别制定在第2部分、第3部分、第4部分,从而形成比较科学、完整、通用、统一的电动工具产品的安全系列标准,这是电动工具安全标准体系、标准结构的一次技术创新,从而建立了先进、完善的标准体系。
因此本标委会陆续转化的国家标准正是为完成这样一个庞大的体系而进行的。
此外,新标准体系提出了借助于电力电子器件、软件技术和通信技术等的关键安全功能的概念、要求和评价方式,这是衡量标准技术水平的重要标志,而相关产品是否具备这些要求都在每一份标准中予以规定。
新标准体系还特别针对每个产品提出了噪声和振动的测试方法,对电池式产品,尤其是锂电产品提出了非常有针对性的测试要求,尤其是不正常操作等条款。
以上这些内容在原标准中均未得到体现,是全新增加的内容。
本计划是在GB/T 3883.1-2014通用要求的基础上,对园艺用吹屑机、吸屑机及吹吸两用机的专用要求在术语和定义、试验一般条件、标志和说明书、发热、防潮、不正常操作、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组件、电源联接和外接软线、电池式工具和电池包等涉及安全要求以及噪声和振动的补充。
计划将从电气安全、机械安全和着火危险等多方面规定电动工具产品作为消费品的技术要求,确保人身安全。
1、 范围: 除下述条文外,GB/T 3883.1—2014 的这一章适用。 增加: 本文件适用于手持式和背负式的: - 园艺用吹屑机; - 园艺用吸屑机;和 - 园艺用吹吸两用机。 本文件不适用于: - 步行式园艺用吹屑机、吸屑机及吹吸两用机; - 智能园艺用吹屑机、吸屑机及吹吸两用机; - 室内使用为主的,吸水式清洁用的或动物美容用的真空清洁机;和 - 主要用于室内使用或动物美容的吹风机; 注 101:室内使用为主的,吸水式清洁用的或动物美容用的真空清洁机包含在GB/T 4706.7中 注 101:商业用途的真空清洁机包含在GB/T 4706.93中。 2、主要技术内容:规定了园艺用吹屑机、吸屑机及吹吸两用机专用的电气安全、机械安全和着火危险等多方面内容。 3、与上一版国标相比,主要修订以下技术内容: 1) 前言:安全的通用要求由采用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改为采用GB/T 3883.1-2014《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标准的名称也做了相应的修改; 2) 范围中明确适用和不适用的工具类型(见第1章); 3) 术语中增加“手持式”和“背负式”的定义(见第3章); 4) 试验一般条件中增加配件的说明、工具质量的说明和试验样品要求的说明(见第5章); 5) 标志和说明书中增加部分安全符号、易于辨认和耐久的标志要求、说明书中安全说明和信息(见第8章); 6) 防潮性中修改和增加试验条件(见第14章); 7) 不正常操作修改第1部分的表4(见第18章); 8) 机械危险中说明不适用条款,删除应符合GB 12265.1的开口和安全距离要求,明确把手的要求,明确肩带和背带的要求(见第19章); 9) 机械强度增加20.3测试方法的说明,增加20.101吸屑机的结构刚性试验(见第20章); 10) 结构增加21.18,21.30修改有关要求,增加21.102对肩带和背带的要求(见第21章); 11) 组件增加23.1.10开关的有关测试的要求(见第23章); 12) 电源联接和外接软线增加24.1联接方式的说明(见第24章); 13) 增加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绝缘穿通距离的要求(见第28章); 14) 增加噪声和振动的测量(资料性)(见附录I); 15) 增加电池式工具和电池包(规范性)(见附录K); 16) 增加提供电源联接或非隔离源的电池式工具和电池包(规范性)(见附录L); 17) 修改安全说明和警告的安全标志(规范性)(见附录AA,2007版的附录AA); 18) 增加人工地面要求(资料性) (见附录B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