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政务服务大厅集约化建设指南》由 TC594(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务院办公厅。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 。
|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
| 01.120 标准化总则 |
一、范围 本标准给出了政务服务大厅集约化建设的原则、场所布局、事项集成、服务集成、业务支撑集成、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指南。本标准适用于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的集约化建设,国务院各部门、各专业分厅参照执行。 二、主要技术内容 (一)术语和定义 明确“政务服务大厅集约化建设”“综合服务窗口”“潮汐窗口”等术语定义。 (二)集约化建设原则 明确政务服务大厅集约化建设应符合统一规划、系统布局,需求导向、精准服务,资源共享、高效协同,集约集成、降本增效,创新驱动、安全可控的原则。 (三)场所布局 明确规划选址、建筑设计、建设规模、空间布局、窗口设置等要求。包括功能分区、无差别综合窗口、分领域综合窗口、特色窗口等各类分区需满足的功能要求,指导各地区大厅集约合理地设置区域规划。 (四)事项集成 明确政务服务事项、“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政务增值服务”等。 (五)服务集成 明确政务服务大厅服务要求:包含咨询导办、帮办代办、综合受理、预约取叫号、材料流转、结果送达、服务评价投诉反馈服务全环节、全流程集约化建设要求。 (六)业务支撑集成 明确人员集约化管理、设施设备集约化、系统管理的相关要求,包括进驻部门人员和综合窗口工作人员集约化管理基本要求,大厅基础设备设施管理,智能设备管理如智能叫号系统、智能监控系统、多媒体信息发布系统(LED大屏),设备配置管理的基本要求,支撑大厅服务的数据管理、基础支撑能力共享、智能化应用集约化的相关要求。 (七)运营管理 明确政务大厅协同管理、应急处置、监测评价、监督提升的相关要求。 三、技术路线 为确保《政务服务大厅集约化建设指南》国家标准编制工作规范透明、科学有效,充分发挥标准的技术指导和支撑保障作用,起草组将严格按照“简化、统一、协调、优化”原则,开展实地调研,充分参考现行相关标准,并广泛征求全国各地政务服务机构的意见建议,通过综合分析、资料验证、深入研讨,确保标准的科学性、普适性和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