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导则》由 332(水利部)归口 ,主管部门为水利部。
主要起草单位 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 。
标准主要包括地下水超采区界定、评价方法、评价步骤、动态监测、调查与资料整编等方面技术内容,具体内容如下:一是研究提出地下水超采区界定条件,根据地下水赋存介质类型、地下水更新难易及埋藏条件和地形地貌特征对地下水超采区进行分类,根据水位年均下降速率和年均地下水开采系数等对地下水超采区进行分级,并提出量化的超采区分级标准指标体系;二是研究提出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工作频次、资料和对象等要求,规定地下水超采区划分的步骤和方法,如开采系数法、水位动态法和引发问题法等,明确超采区范围确定、命名与编码要求,阐明地下水开发利用临界区划分要求;三是提出地下水超采区评价的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针对每项评价内容,研究提出资料收集、调查评价、相关系数确定、变化情况对比分析等方面具体要求;四是提出地下水超采区动态监测、调查与资料整编等方面工作基本规定,针对每项监测与调查内容,研究提出具体的调查评价内容、监测技术方法、监测数据要求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