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微咸水综合利用技术导则》由 332(水利部)归口 ,主管部门为水利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
水是人类生存和发展不可替代的资源,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环境恶化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
微咸水利用是指利用矿化度为2-5g/L的地下水。
据统计,中国地下微咸水资源约200亿立方米,其中可开采量为130亿立方米,绝大部分存在于地下10-100 m处,宜于开采利用。
中国微咸水资源分布广,大多位于干旱、半干旱、半湿润地区的低平区域。
因此,我国微咸水量较大,且多位于干旱地区,被开发利用潜力巨大。
但是,微咸水综合利用同时也会带来一些环境风险。
利用微咸水可能会产生增加土壤盐分,不满足工业用水的盐含量要求等问题,必须控制盐分的危害,采用先进的微咸水综合利用技术。
因此,为规范微咸水综合利用工作,指导相关项目的规划、运行管理和评价,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非常规水资源的合理高效开发与利用,亟需编制本标准。
标准实施后,将进一步推动和促进微咸水综合利用,有助于保障水资源的安全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具有良好的推广前景和产业化应用价值。
本标准规定了微咸水综合利用的一般要求、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可作为微咸水处理利用为农田灌溉用水、杂用水、景观环境用水、工业用水等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微咸水的综合利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