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国家标准计划《协同降碳绩效评价 工业废水处理》由 TC548(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56353-T-467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5-12-02
公示开始日期
2025-10-11
公示截止日期
2025-11-10
标准类别
环保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60.3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60 水质
13.060.30 污水
归口单位
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十四五”时期,我国处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阶段,面临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和推动实现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的重大任务。

发掘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减污和降碳的内在联系,推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工业废水包括生产废水、生产污水及冷却水,是指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废液,其中含有随水流失的工业生产用料、中间产物、副产品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

据统计,工业是我国废水排放的重要产业,2020年工业废水排放量占全国废水总排放量的31.01%。

为了维持良好的水生态环境,部分产业逐步提高污水设施排放标准,倾向采用更复杂工艺,但带来更高的能耗物耗。

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以高能耗换取高水质”的盲目提标现象,单一追求水污染物排放量降低,但是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呈逐年增高甚至指数上升趋势。

因此,亟需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202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

2021年1月,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出台《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提到完善工业企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运营管理水平,确保工业废水达标排放。

2022年6月,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将工业领域作为协同增效的重点突出领域,提出推进水环境治理环节的碳排放治理的协调性,增强污染防治与碳排放治理的协调性。

在“双碳”背景下,水环境治理再次成为减污降碳关键领域之一。

发掘工业废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减污和降碳的内在联系,开展绩效评价,推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工业领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通过明确评价边界、厘清主要评价指标、规范活动水平数据、明确引导方向和评价方法,为工业废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各环节污染物降低与碳排放水平降低协同提供评价导则,推进形成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污水处理新格局,为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贡献积极力量,意义重大。

本标准解决的是工业废水处理协同降碳绩效评价具有普遍性和原则性的问题。

标准更多地体现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或工艺的减污降碳量化计算的可操作性、规范性和指导性。

通过制定本标准,可为工业废水处理协同降碳绩效评价技术体系提供标准化支撑,也为推进工业废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提供决策依据。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废水处理协同降碳绩效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指标与内容、评价程序与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废水处理协同降碳绩效评价。 评价指标主要由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三部分组成。 减污,拟包括污染物削减量、设施布局、单位处理规模用地、人工湿地等;降碳,拟包括碳排放水平、能耗降低、物耗降低、绿地及生态价值等;协同增效,拟包括协同度评价、空间复合利用、智能高效、资源利用、能源利用等。各部分设置具体的评价内容,细化评价标准,并提出综合性的评价方法。 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 5 评价指标与内容 5.1 指标体系 5.2 减污 5.3降碳 5.4协同增效 6 评价程序与方法 6.1 评价程序 6.2 评价方法 附录A 评价报告 附录B 废水处理碳排放核算 附录C 污泥处理处置碳排放核算 附录D 废水资源化利用碳排放核算 附录E 废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减污降碳协同度计算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