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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国际单位制及应用》由 424(市场监管总局)提出,委托TC16(全国量和单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54326-Q-424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6个月
下达日期
2025-09-05
公示开始日期
2025-07-09
公示截止日期
2025-08-08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060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01.060 量和单位
提出部门
市场监管总局
技术委员会
全国量和单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本标准是量和单位领域中最基础的标准。

现代生活中所有定量的表达都离不开量和单位。

量和单位及其相应符号的协调一致,使得人们在进行定量交流时顺畅高效。

量和单位被广泛应用于生产生活和科研技术,是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等所有学科和能源、交通、通信等所有科技应用的基础语言。

修订《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强制性国家标准是量和单位的基础科研性、应用广泛性、内生一致性的要求。

1875年5月20日,国际米制公约组织成立,谋求并推动各国测量单位制的统一,以满足全球经济和贸易蓬勃发展的需要。

我国于1977年加入该组织,承诺与各成员一起为在国际范围内统一计量单位和物理量测量,推行国际单位制并持续改进而努力。

国际单位制(International System of Units, SI)自1960年第11届国际计量大会(General Conference on Weights and Measures, CGPM)通过并建立以来,一直被世界各地当作首选单位制,是科学、技术、工业和贸易的基本语言。

2018年11月16日,第26届国际计量大会全票通过关于修订国际单位制的“1号决议”,并于2019年5月20日“世界计量日”正式生效。

至此,国际单位制的7个基本单位全部实现以量子技术和基本物理常数为基础的定义。

这次修订,是自《米制公约》签订以来,计量史上最为重大的变革,满足了人类对于基本计量单位更稳定、更精准、不受时空限制的需求,将对科技、贸易、健康、环境等诸多领域产生深远影响。

SI的重新定义引发量和单位领域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的新一轮修订。

2019年至2022年,ISO TC12和IEC TC25组织修订了ISO/IEC 80000量和单位系列标准,与新的定义相协调。

因此,有必要密切跟踪国际动态,及时修订我国相应国家标准,规范量和单位的使用,以保障科学研究、生产生活等与国际接轨的应用需要。

我国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

国际单位制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98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

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024年,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和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了2024年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全国共检查受检单位33 652家,受检产品总数522 555件,不合规产品数量8 910件,不合规率1.71%。

与2023年相比,受检产品总数翻了一番,不合规率下降0.81个百分点。

计量单位中“单位名称”使用错误主要集中在质量、长度、面积、温度、体积等领域;“单位符号”使用错误主要集中在质量、长度、温度、体积、时间、压强等领域。

计量单位使用主要问题:一是计量单位名称误用。

如,质量单位误用“斤”“磅”,长度单位误用“英寸”“里”,面积单位误用“亩”、“平米”,温度单位误用“度”“华氏度”,体积单位误用“立方”“公升”。

二是计量单位符号错误。

如,质量单位误写作“KG”“T”,长度单位符号误写作“M”“CM”,温度单位符号误写作“C”“°”,体积单位误写作“m3”,时间单位符号误写作“S”,压强单位符号误写作“hpa”。

三是组合单位中混合使用计量单位名称和符号。

如,速度单位误写作“米/s”。

四是词头符号的字母大小写误用。

如,容积单位误写作“ML”“Ml”。

部分受检单位对国家有关计量单位的使用方法缺乏充分认识是造成这些错误的主要根源。

一些非法定计量单位的使用历史悠久、沿革复杂,一些长期使用的市制和英制计量单位在人民群众中已习以为常,也需要我们进一步予以规范和引导。

通过修订强制性标准,将有关要求更新并汇集,无疑是促进法定计量单位使用的重要手段。

2021年11月,根据标准委的统一安排,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GB 3100-1993进行复审,复审结论为修订。

鉴于本标准主要参考的国际标准ISO 80000-1已于2022年12月完成修订,宜启动本标准的修订项目,使本标准的修订与ISO 80000-1的最新修订协调一致。

该标准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推广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有利于保障国家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保持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制度与国际单位制协调一致,有利于履行我国加入国际米制公约组织的承诺义务,有利于实施法定职责,促进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满足国家战略需要,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三条,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本标准属《计量法》技术基础支撑文件,列出了国际单位制的构成体系,规定了可以与国际单位制并用的单位以及计量单位的使用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国民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等一切领域中使用计量单位的场合,是我国依法实施法定计量单位制度的基础及具体依据。单位统一是量值准确可靠的重要前提,亦是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的基础条件之一。因此,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条,本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制定范围。 本次拟根据2018年以来国际计量大会对SI单位重新定义的情况,更新SI单位定义。根据ISO/IEC 80000系列标准修订的情况,对标准的内容进行修订,以保障我国强制性要求与国际规则的协调。根据2022年国际计量大会对词头新增的情况,更新SI单位倍数词头相关内容。参照国际计量局《国际单位制(SI)》等专家共识,更新相关领域量和单位需要强制使用的符号和要求。根据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管理的实际需要,更新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