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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项目《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充电器安全要求》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114SC1(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摩托车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南京西普尔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无锡市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20256781-Q-33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2个月
2025-12-31
公示开始日期
2025-10-30
公示截止日期
2025-11-29
标准类别
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
43.140
43 道路车辆工程
43.140 摩托车和机动自行车
提出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技术委员会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摩托车分会

起草单位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充电器类别及命名规则、要求、试验方法、标志、说明书和编码和标准的实施。 本文件适用于随整车出厂配发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电动摩托车)用充电器。 本文件不适用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充/换电柜、充电桩、快速充电站等充电设施。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充电器的关键参数要求、充电器的保护功能要求(短路、反接、电流反灌、超温、充电超时、风扇堵转、元件失效、熔断器等)、充电器的电气安全、机械安全及结构、电源软线及输出接口安全性、互认协同充电、环境适应性要求、充电器的防触电及安全、防火阻燃要求、电磁兼容要求、永久性标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