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充电器安全要求》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114SC1(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摩托车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南京西普尔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无锡市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
| 43 道路车辆工程 |
| 43.140 摩托车和机动自行车 |
电动摩托车以其便捷、环保等优势,在现代交通体系中逐步占据重要的地位。
当前,全国电动摩托车社会保有量已达1.5亿辆,年产量约1500万台,且呈增长态势。
充电器市场与之匹配,年产量已达4500万只,且充电器一般三年左右更换一次,市场前景巨大。
然而由于没有专用、统一的标准,生产技术门槛低,产品质量良莠不齐,部分产品以牺牲质量低成本抢占市场,尤其是维修市场的充电器质量更是难以保证,安全问题十分突出,消费者、整车厂、电池厂、充电器生产厂质量责任不清、无法分辨。
据消防部门统计,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与电动摩托车)火灾2022年1.8万起,2023年已突破2.1万起,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调查表明,大量的火灾都是发生在充电期间(过充、短路等),充电器产品质量不过关是导致火灾的重要原因。
综上,亟需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统一产品基本安全要求,规范市场秩序,提高产品质量,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
同时,这也将有利于推动电动摩托车行业的健康发展,为构建更加安全、环保的交通体系提供有力保障。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充电器类别及命名规则、要求、试验方法、标志、说明书和编码和标准的实施。 本文件适用于随整车出厂配发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电动摩托车)用充电器。 本文件不适用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充/换电柜、充电桩、快速充电站等充电设施。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充电器的关键参数要求、充电器的保护功能要求(短路、反接、电流反灌、超温、充电超时、风扇堵转、元件失效、熔断器等)、充电器的电气安全、机械安全及结构、电源软线及输出接口安全性、互认协同充电、环境适应性要求、充电器的防触电及安全、防火阻燃要求、电磁兼容要求、永久性标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