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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农产品》由 TC548(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目录

基础信息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公示开始日期
2025-10-23
公示截止日期
2025-11-22
标准类别
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
35.020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35.020 信息技术(IT)综合
归口单位
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农产品是人民每天生活所必须,是关乎民生的重要产品。

2022年,我国农作物种植面积为1.69亿公顷,果园种植面积为1301万公顷,茶园面积为339万公顷。

粮食、棉、油、糖、茶叶、水果产量分别为6.87亿吨、216.7万吨、2381.9万吨、521.8万吨、26.8万吨和3.13亿吨。

农业生产是重要的温室气体排放源。

2021年中国农业活动排放温室气体约9.31亿吨二氧化碳当量(CO2e),其中农作物产品生产过程中CH4排放为2.48亿吨,农田N2O排放1.90亿吨,分别占农业CH4和N2O排放总量的34.2%和75.7%,占全国排放总量的14.6%和34.2%。

除农业生产过程导致的CH4和N2O排放以及土壤有机碳储量变化外,农作物产品碳足迹还与化肥、农药、农用地膜、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和运输,以及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排放密切相关。

2022年农用化肥施用量为5079.2万吨;农用塑料地膜使用量为237.5万吨,地膜覆盖面积为1747.1万公顷;农业机械总动力为11.1亿千瓦,农用柴油消耗量为1769.0万吨;农药使用量为119.0万吨;耕地灌溉面积为7036万公顷;秸秆资源化利用超过86%。

制定农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应用碳足迹评价方法不仅可以判别温室气体排放的关键环节、减排潜力,挖掘低成本的减排机会,有效支撑农业农村温室气体减排、绿色低碳农业的发展。

同时,农产品碳足迹的核算可为农产品碳标签的制定提供依据,为消费者选择低碳产品、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提供重要支撑。

此外,中国农产品生产大国也是进出口大国,随着各方核算体系逐渐成熟,未来各国利用产品或组织的碳足迹来设置贸易壁垒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因此无论是从实现减排的目标出发,还是从增强自身的产品“硬”实力、抵御贸易风险的角度来看,采纳并使用一套广泛认可的农产品碳足迹测算标准对我国农业发展有着不容忽视的实践意义。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拟议的“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农产品”标准将明确农产品碳足迹核算的原则、目的和范围,并提供了详细的量化方法和报告要求。规定农产品的功能单位和系统边界,明确生命周期内各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主要包括:1)原材料(肥料、农药、农膜、种子)的生产与运输阶段;2)农产品生产阶段(稻田甲烷排放,化肥和有机肥施用、秸秆还田导致的氧化亚氮的直接和间接排放,尿素和石灰施用导致的二氧化碳排放,秸秆田间焚烧产生的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农机作业和灌溉能源消化二氧化碳排放,耕作、秸秆还田、绿肥种植等导致的土壤碳储量变化,以及果树地上部生物量碳储量变化等);3)产品粗加工阶段(产品运输耗能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谷物脱粒、农产品烘干、农产品储存等耗能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果蔬的分选、预冷、防腐、防病及粗加工处理过程中能耗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其他产品粗加工能源消耗二氧化碳排放、农产品包装温室气体排放)。同时,标准还将提供数据收集、核算步骤和具体核算方法、温室气体排放分配等的详细指导,以及农产品碳足迹核算报告的撰写要求和报告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