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国家标准计划《社会艺术水平考级 级别设定与考试要求 古筝》由 TC393(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文化和旅游部(文化)

主要起草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中国音乐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中央民族大学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60234-T-357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26-01-28
公示开始日期
2025-12-08
公示截止日期
2026-01-07
标准类别
其他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180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180 教育
归口单位
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文化和旅游部(文化)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筝乐艺术源远流长、发展蓬勃,学习人数众多,古筝考级活动自1992年开始,经过30余年的发展,已经成为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参与人数最多、影响最广泛的中国民族器乐专业。

由于不同考级机构在古筝考级教材设置、考级级别设定及考试要求、考官师资、评审规范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各机构考试要求不统一,级别水平差异较大,结果缺乏权威性和公信力。

本标准的制定旨在通过标准化手段,明确古筝考级的阶段级别及范围要求、考试内容、考试要求和评审要求等内容,为各级管理部门、考级机构等提供依据,为社会大众提供学习指导,起到提升古筝考级与教学质量、促进古筝艺术传承与发展,正确引导教学方向的良好作用,净化考级市场环境,推动考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同时,该标准的制定对于其他民乐类专业标准制定也具有一定参考意义。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 级别设定与考试要求 古筝”的总体原则、级别设定、考试内容、考试要求、评定要求和证书要求等内容。针对古筝考级的普及性特点以及古筝自身独特的艺术风格与演奏特点,从全面性、系统性、科学性的编制思路出发,同时兼顾了各机构的考级内容和个性化要求,并予以一定的灵活空间。主要技术要求如下: 1.阶段与级别要求。依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古筝专业的文化传统与现实情况,按照循序渐进、技艺并重的原则,可将古筝考级级别划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阶段。考级机构可根据本机构考级用书内容及考试目标,在每个阶段下设分级别,各阶段分级别设置应在3—4级之内,最高级别应不超过10级。 2.考试内容要求。规定初级、中级、高级阶段考试内容均由练习曲、乐曲组成。规定了不同阶段每项考试内容的具体要求以及数量,如初级阶段练习曲的考察重点包括:右手单指技法练习,左手基本上下滑音、按音技法练习,双手基础配合演奏练习。每级别报考曲目应包括2首练习曲、2首乐曲(应包含1首重点曲目),并提供了可参照的乐曲难度范围附表。 3.考试要求。包含基本要求(背谱、读谱、演奏基础)、完成质量和抽考要求三大方面。在抽考要求中规定了最低的抽考曲目类型及数量。 4.评定要求。包含对各阶段级别评定时间的具体要求以及评定标准、评定结果和评语要求。评定标准共分为五个维度:背谱、读谱、演奏基础、技术方法、风格韵味、艺术表现,分项评价结果包含较好、尚可、较差三个等次。依据等次结果,对应考生的考级结果为:“优秀”“通过”“不通过”。 5.评语要求则强调考官应依据评定标准为每位考生都撰写评语,且评语中应体现不少于两项评价维度,提出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的评定意见。 6.证书要求。包括证书发放应明确体现的要素和信息等。 标准的附录部分也极具参考价值,其中推荐乐曲和重点乐曲总计200余首(包含传统或传统风格类曲目及现代创编曲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