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反应堆核设施放射性包容与通风系统设计准则 》由 TC58(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58SC2(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辐射防护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深圳中广核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 27.120 核能工程 |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国际标准:ISO 26802-2010 。
采标中文名称:核设施-核反应堆 包容与通风系统 设计及运行准则 。
反应堆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放射性物质,其中气载放射性物质是放射性产物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反应堆在事故期间出现的高压或高温可能引起气载放射性物质不受控的传播扩散,为保护公众以及环境,此类核设施必须要采取严格的放射性包容和通风净化控制措施,如何确保放射性包容和通风净化系统的有效性一直是核能安全和环保领域的重要问题。
本标准的编制适应我国核能技术快速发展的需要,能够丰富我国核能标准体系,有效规范我国反应堆核设施的设计,对提高我国反应堆核设施的安全性,提升公众信心,促进我国核能行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标准的编制也为我国核能技术走出去提供有力支持。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国内核动力厂、研究用反应堆核设施气载放射性包容与通 风系统的设计。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通风系统功能、系统安全要求、气载放射性风 险评估方法及通用的危害限制措施要求、其它特殊风险评估要求及方法、通风系 统控制总体要求等。 本标准编制组在预研阶段确定标准草案的架构如下: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缩略语 5) 包容与通风系统功能 主要包括通风系统总体功能及特定区域通风系统功能。 6) 包容与通风系统安全要求 主要包括气载放射性风险评估方法及相应危害控制措施的安全要求。 7) 放射性物质包容原则 包括气载放射性物质包容的原则要求,包括包容屏障、静态包容、动态包容 及净化过滤设计相关的原则及要求。 8) 预防其它风险的设计原则 主要包括内外部危害风险评估及危害控制相关的设计要求。 9) 确定通风系统设计基准的方法 主要包括放射性工作区域分类及通风系统基本参数要求。 10) 仪表与控制 主要包括通风系统仪表及控制设计总体要求。 11) 资料性附录。 包括放射性污染危害作业区域分类及相应通风系统设计推荐方案、核设施包 容区域气密性推荐指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