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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 第3部分: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由 627(国家矿山安监局)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51563-Q-627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25-05-30
公示开始日期
2025-03-26
公示截止日期
2025-04-25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73.020
73 采矿和矿产品
73.020 采矿和挖掘
提出部门
国家矿山安监局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1. 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矿山开采规模及尾矿库堆存总量不断扩大,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未查清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频发。

矿山及尾矿库地质条件复杂,存在采空区塌陷、岩爆、突水突泥、滑坡、尾矿库渗漏及溃坝等隐蔽致灾风险,其致灾机理与煤矿存在显著差异。

当前相关普查工作主要依赖《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标准作为工作参照,但因缺乏统一的技术指标、普查方法和判定准则,导致隐患识别精度不足、区域协同治理困难。

例如,矿山和尾矿库采空区、隐蔽渗流路径等的探测技术尚未形成标准化流程,部分企业仍采用经验性判断,易漏检关键风险点。

此外,地方性标准和技术规范存在区域性差异,难以适应全国矿山灾害防控的全局性需求。

若隐蔽致灾因素未能通过标准化手段系统排查,一旦发生连锁灾害,其后果远超开放式工业场景的承受能力,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生态灾难。

因此,亟需通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统一技术门槛,筑牢矿山及尾矿库安全底线。

2.可行性 当前矿山及尾矿库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技术已具备标准化基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实践经验积累 矿山行业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例如采空区三维激光扫描、尾矿库坝体稳定性监测等技术日趋成熟。

这些技术为制定定量化普查指标提供了数据支撑。

安全行业标准《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KA/T 22.3-2024)详细规定了采空区、地下矿山地质构造、水源与通道、地压活动区域、火区/高温异常区、露天边坡、排土场、尾矿库等隐蔽致灾因素的普查内容和方法。

(2)现有标准的部分覆盖 现有的《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AQ 2030-2010)等标准已部分涵盖隐蔽致灾因素识别内容。

例如,该规范详细规定了尾矿库及其相关建筑的安全监测原则、内容和要求,包括位移监测、渗流监测、干滩监测、水文气象监测和排水构筑物检查等。

此外,《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也对尾矿库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明确规定。

(3)差异化设置核心参数 标准制定过程中,应结合矿山和尾矿库的地质特性与灾害链特征,差异化设置普查探测精度、风险评估阈值等核心参数。

例如,针对岩溶矿区突水因素风险,可以借鉴水文地质模型与物联网监测技术的融合应用案例,制定动态普查与风险预警指标。

(4)技术研发与产业推广的良性循环 通过将成熟技术转化为强制性条款,可以推动高精度物探设备、智能分析系统的规模化应用。

同时,同步规范第三方普查机构资质认定流程,形成“技术研发-标准制定-产业推广”的良性循环。

(5)提升科学性与时效性 该标准的实施将显著提升隐蔽致灾因素识别的科学性与时效性,为矿山安全生产和智能化转型提供基础保障。

例如,现有行业标准《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明确了普查成果的提交要求和成果利用方式,可通过制定强制性标准,确保普查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当前矿山及尾矿库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技术已具备标准化基础,主要得益于丰富的实践经验、现有标准的部分覆盖以及差异化核心参数的设置。

通过进一步完善和推广这些普查技术、普查程度及成果提交要求,可以有效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水平,为矿山及尾矿库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智能化转型提供坚实保障。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文件应规定矿山及尾矿库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资料收集与分析、一般规定、现场探查、普查程度及危险性分析、普查结论等内容。 矿山及尾矿库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中,应明确适用对象,排除风险较小的小型矿山,定义关键术语。然后引用必要的标准,比如GB和AQ系列。数据收集要全面,使用多种技术手段验证。技术要点包括采空区、地质构造、水源与通道、地压活动区域、露天边坡、排土场和尾矿库的检查方法。成果提交需要详细的报告和图表,数据必须真实。信息化管理涉及数据库和定期更新。新技术如无人机、三维激光扫描和三维建模应被鼓励。监管责任分级别,抽查机制确保真实性,培训资质确保人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