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 第1部分:总则》由 627(国家矿山安监局)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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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020 采矿和挖掘 |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指导精神,为了提高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规范性,提升矿山隐蔽致灾因素的普查质量,为普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专家编制了《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 第1部分:总则》(KA/T 22.1-2024)(以下简称《规范》)技术规范,并于2024年10月12日正式发布,11月1日正式实施。
《规范》自发布以后,获得了各地区的热烈响应,各矿山企业及监管监察部门依据《规范》开展了相应的现场普查工作,普查工作扎实程度明显提升,普查成果质量显著改观。
但同时也有部分地区人员反映,该《规范》为推荐性技术标准,条款中强制性条款较少,现场实施或监管监察过程中,存在部分矿山以推荐性标准等理由,推诿、怠慢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致使部分区域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进度相对滞后,安全形式难以有效保障。
为了有效防范化解矿山安全领域重大风险、减少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实现加快推动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将推 荐性行业标准《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 第1部分:总则》(KA/T 22.1-2024)修订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必要性十分突出。
当前矿山及尾矿库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技术已具备标准化基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实践经验积累 矿山行业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例如采空区三维激光扫描、尾矿库坝体稳定性监测等技术日趋成熟。
这些技术为制定定量化普查指标提供了数据支撑。
安全行业标准《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 第1部分:总则》(KA/T 22.1-2024)详细规定了矿山隐蔽致灾因素的普查内容和方法。
(2)差异化设置核心参数 标准修订过程中,应结合各类矿山的地质特性与灾害链特征,差异化设置普查探测精度、风险评估阈值等核心参数。
(3)技术研发与产业推广的良性循环 通过将成熟技术转化为强制性条款,可以推动高精度物探设备、智能分析系统的规模化应用。
同时,同步规范第三方普查机构资质认定流程,形成“技术研发-标准制定-产业推广”的良性循环。
(4)提升科学性与时效性 该标准的实施将显著提升隐蔽致灾因素识别的科学性与时效性,为矿山安全生产和智能化转型提供基础保障。
例如,现有行业标准《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明确了普查成果的提交要求和成果利用方式,可通过制定强制性标准,确保普查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当前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技术已具备标准化基础,主要得益于丰富的实践经验、现有标准的部分覆盖以及差异化核心参数的设置。
通过进一步完善和推广这些普查技术、普查程度及成果提交要求,可以有效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水平,为矿山及尾矿库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智能化转型提供坚实保障。
文件应规定标准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相关术语和定义、普查原则及基本要求、普查准备的条款、普查实施的条款、普查成果编制及上报的内容。并同时细化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方案及普查报告编制提纲、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编制提纲、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信息编码规范以及普查成果上报文件形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