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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建设与管理要求》由 627(国家矿山安监局)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长沙矿山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煤科工集团常州研究院有限公司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51545-Q-627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5-05-30
公示开始日期
2025-03-26
公示截止日期
2025-04-25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73.010
73 采矿和矿产品
73.010 采矿和矿产品综合
提出部门
国家矿山安监局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人员系统对保障矿山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需要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由于行业标准不具备强制性,无法对企业形成强制性约束,导致近年来很多企业建设的人员定位系统功能参差不齐,无法起到应有的安全保障作用。

同时,人员定位系统的可靠性作为矿山安全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也因没有强制性标准支撑而缺少执法依据,因此有必要针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本标准属于现行强制性行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

信息化建设是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能够实时确定井下作业人数,在遏制超定员生产、超层越界盗采和遇险遇难人员搜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的范围包括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的安装、功能、维护和管理要求,适用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包括生产和基建矿山。本规范的面向对象为非煤矿山企业,用以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建设指标达标、功能健全、设施合规的人员定位系统。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1)对系统建设和管理进行总体规定,包括系统的设计、建设、验收、运行期的故障处置等方面的一般性规定。 (2)结合安全生产的实际需求,以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中的相关要求,主机和定位分站的建设地点、定位卡的基本功能进行规定。 (3)通过考察和分析系统的实际工作效能,对系统的技术指标进行规定,包括定位分站的误差、漏/误读率、监控容量、传输距离,定位卡的电量、声光振动能等。 (4)结合矿山安全生产的实际工作需求,对系统的功能提出作出规定,包括系统的监测功能、报警功能和管理功能等方面。 (5)从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的角度,提出使用、管理和维护方面的相关要求,包括技术人员要求、系统巡检要求、设备检修更换要求、设备报废要求和相关技术资料的保留和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