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聚甲醛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由 469(国家标准委)提出,委托TC20(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中国化工节能技术协会 、国家节能中心 、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开封龙宇化工有限公司 、重庆云天化天聚新材料有限公司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 、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有限公司 、北京京能能源技术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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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010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 |
本标准规定了聚甲醛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简称“能耗”)限额等级、技术要求、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及标准的实施。本标准适用于以甲醇和乙二醇为主要原料的聚甲醛生产企业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和改扩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规定了聚甲醛产品综合能耗统计范围为从工业甲醇、乙二醇等原材料以及蒸汽、工业水等辅料和电力经计量进入聚甲醛装置开始,到袋装成品入库为止所实际消耗的一次能源、二次能源,以及能耗工质量(如水、氧气、氮气、压缩空气等)。 聚甲醛单位产品能耗计算应包括聚甲醛产品的生产系统能耗(甲醛制备及浓缩、二氧五环和三聚甲醛合成精制、稀醛回收、共聚甲醛制备、挤出、造粒及包装等工段的能耗)、辅助生产系统能耗(为生产系统服务的机修、仪修、照明、库房和厂内原材料场地以及安全、环保、节能等装置及设施的能耗)和附属生产系统能耗(为生产系统专门配置的生产指挥、办公生活、检验检测等设施的能耗)。多用户、多产品共享的公用工程能耗,应计量分摊,无计量表的应合理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