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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无人驾驶航空器探测反制设备分类分级规范》由 TC435(全国航空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435SC1(全国航空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北京市延庆区八达岭低空安全研究院嘉兴南湖区路空协同立体交通产业研究院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河北中心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53503-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5-08-06
公示开始日期
2025-06-12
公示截止日期
2025-07-12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49.020
49 航空器和航天器工程
49.020 航空器和航天器综合
归口单位
全国航空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航空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委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一、规范行业发展秩序,推动技术创新 当前,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快速普及与滥用风险并存,其探测反制设备市场呈现技术标准模糊、产品性能参差不齐的现状。

通过制定国家标准,可明确设备的技术参数、功能等级及适用范围,建立统一的技术评价体系,遏制低质产品无序竞争。

此举将引导企业聚焦核心技术攻关,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加速关键领域技术突破,提升我国在全球低空安防产业中的话语权。

分类分级规范的实施,可为行业提供清晰的技术路线图,推动形成良性竞争生态,助力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升级。

二、构建精准防御体系,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随着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重点区域非法入侵、敏感场所窥探等事件的频发,亟需根据威胁等级匹配差异化反制手段。

该标准遵循实现“威胁分级—设备分级—场景适配”的精准防控逻辑。

例如,机场、核电站等高风险区域需部署高精度探测与主动拦截设备,而普通公共场所可采用基础级预警装置。

这种分级机制能有效避免资源浪费,提升反制系统的场景适应性和应急响应效率,为智慧城市建设、重大活动安保提供可靠技术支撑,全面筑牢低空安全防线。

三、完善法律监管框架,促进合规应用 我国低空安全立法尚处于完善阶段,反制设备的使用边界与责任界定存在模糊地带。

本标准的出台将为《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提供配套技术依据,明确设备研发、部署及使用的合规性要求。

通过设定设备性能阈值和禁用场景,可防止滥用电磁干扰、信号劫持等技术手段对正常通信和民航安全造成次生危害。

同时,分类分级管理有助于建立设备全生命周期追溯机制,推动形成“标准引领、依法监管、权责明晰”的治理体系,为执法部门提供可操作的监管工具,促进低空安全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进程。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无人驾驶航空器探测反制设备的分类及分级要求。适用于无人驾驶航空器探测反制设备的研制、生产、销售、交付使用及安全监管。 分类及分级原则是从不同的视角进行分类,在某一分类下,又可按照某一准则分级。视角应体现利益相关方的需求。 就分类而言,可根据功能类型分为探测、反制、探测反制一体、其他。基于探测技术的分为无线电发射、无线电频谱接收、光电探测、声音探测、其他。基于探测方式的分为:主动式、被动式、复合式。基于探测目标数量的分为:单目标、多目标、蜂群目标。基于反制方式的分为:物理捕获类、攻击摧毁类、干扰阻断类、欺骗控制类、其他。基于物理捕获方式的分为鸟捕式、网捕式。基于攻击摧毁方式的分为常规武器、激光武器、微波武器、声波武器、特制无人驾驶航空器。基于干扰阻断方式的分为飞控信号无线电干扰、卫星定位信号无线电干扰、图传信号无线电干扰。基于欺骗控制方式的分为对无线电控制信号欺骗、对卫星定位信号欺骗。基于反制附带损害的分为: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基于设备形态的分为便携式、机动式、固定式、其他。基于机动平台形态可分为机载式、车载式、船载式、其他。基于设备协作方式可分为装备、系统、装备体系。基于控制方式可分为无人值守、有人值守、组合控制。基于应急处置方式可分为人工处理、自动处理、组合处置。 就分级而言,根据管理及技术发展需要,可在每一类别下,按照某一准则对无人驾驶航空器探测反制系统分级,体现某种程度的递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