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114SC3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能网联汽车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等 。
| 43 道路车辆工程 |
| 43.020 道路车辆综合 |
本标准涉及的产品为装配了自动驾驶系统的M和N类汽车。
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系统直接关系到车内乘客以及道路上其他行人、车辆的生命安全。
通过制定安全要求,能够规范自动驾驶系统的设计、开发与测试,确保其在各种复杂交通场景下都能准确、可靠地运行,最大程度减少因系统故障、误判等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降低人员伤亡风险。
自动驾驶行业发展迅速,技术更新换代快,不同企业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参差不齐。
制定统一的安全要求可以为整个行业提供明确的标准和规范,引导企业遵循安全原则进行技术研发和产品生产,促进自动驾驶技术的健康、有序发展,避免因恶性竞争或技术滥用导致的安全隐患。
随着智能网联汽车的普及,政府和监管部门需要相应的法规和标准来对其进行有效监管。
安全要求的制定为监管提供了科学的技术依据,便于监管部门对车辆的安全性进行评估、批准和监督,确保自动驾驶系统符合公共安全和交通法规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装备自动驾驶系统的M类和N类车辆。 本文件规范了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系统的技术要求、制造商要求和检验检测方法,包括动态驾驶任务执行、人机交互、安全管理能力、安全档案、试验方法、审核与评估等要求。
强制理由: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