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排放标准》由 467(生态环境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杭州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40 空气质量 |
| 13.040.50 移动源排放限值 |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排放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和高架段列车运行噪声排放的控制与管理。 主要技术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排放限值,包括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和噪声敏感建筑物处噪声排放限值。规定了相应的测量仪器、测量条件、测点位置、测量时段、测量实施、测量结果修正与评价等测量要求。还对标准的监督与实施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