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审核基本要求》由 627(国家矿山安监局)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应急管理部研究中心等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100 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
本标准属于现行强制性行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规范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项目核准和资源配置的程序。
安全审核是煤矿建设项目核准的前提条件,对煤矿后续建设、生产的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在煤矿建设项目核准阶段开展项目安全审核,是确保建设煤矿的安全条件基本查清、建设单位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能力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是落实党的二十大要求,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必然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审核工作基本要求,审查煤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设单位业绩报告等资料,确定煤矿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开发建设的安全条件,建设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管理经验及业绩。适用于煤矿建设项目。主要技术内容包括:煤层瓦斯、井田水文地质、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危险性、煤岩冲击倾向性、露天煤矿、设计生产能力、禁止开采区域(煤层)、老窑及其他矿山、建设单位等。本标准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审核提供技术支撑,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