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国家标准计划《船用防爆灯技术条件》由 TC531(全国船舶电气及电子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53536-T-469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6个月
下达日期
2025-08-06
公示开始日期
2025-06-12
公示截止日期
2025-07-12
标准类别
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
47.020.60
47 造船和海上构筑物
47.020 造船和海上构筑物综合
47.020.60 船舶和海上构筑物用电气设备
归口单位
全国船舶电气及电子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船舶电气及电子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委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1)船用防爆灯具有较好的市场应用基础和前景 船用防爆灯作为一种特殊的照明设备,其通过采用高强度气体放电灯作为光源,具有光效高、使用寿命长的特点,还能有效避免眩光,减少作业人员的不适和疲劳感,在船舶建造、运营和消防等领域始终发挥着重要作用,具有广泛的应用推广价值,在散货船、油船、集装箱船、客滚船、汽车运输船、科考船等各型船舶上都会使用,重点应用于船上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粉尘等有爆炸危险的处所,主要包括:各型船舶的油漆间、氧乙炔间等;其他船装载危险货物(如汽车运输船载运新能源汽车,客滚船的车辆甲板兼顾运输危险货品等)的货舱区域;LNG双燃料船的燃气准备间、尾气处理系统TCS间、加注站等。

(2)顶层规划和新船型研发对产品性能提出更高要求 在《船舶制造业绿色发展行动纲要(2024—2030年)》和《进一步强化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等文件中明确了照明灯具产品能效等标准建设需求。

经前期对船用防爆灯市场调研,新船型研发对灯具的各项性能和产品经济性也提出新的要求,例如针对客滚船/汽车运输船船型系列化研发过程,船舶危险区域通常划分的ZONE 0,ZONE 1和ZONE 2三类场所,对应的电气防爆设备级别也是不一样的。

其中ZONE 0要求最高,ZONE 2要求最低。

满足ZONE 0和ZONE 1的防爆电气设备价格高,满足zone 2要求的价格更低,多家造修企业也在针对危险区域的定义和对安装在这些区域电气设备的要求持续开展研究,准确区分哪些是必要防爆的,哪些可以通过必要的技术措施采用成本更低的灯具。

(3)标准多项技术内容与技术发展和现行标准不协调 关于产品型式方面,原GB/T 12045-2003标准缺少对目前船上大量运用的LED灯、高压钠灯(卤素灯)。

关于产品性能方面,一是现行规范和标准中不再对金属防护网的配备做强制要求,多家船舶造修企业也明确提出多年来,无论是从国外进口或国内生产的投光灯、荧光灯等防爆灯从没有使用过金属保护网,实际运行中的情况和标准文本规定的“防爆灯应有金属保护网”存在出入;原GB/T 12045-2003规定的“防爆灯的灯泡与透明罩间距”适用的几种类型灯具不全,同时也不符合GB/T 3836.3-2021的最新要求;二是原GB/T 12045-2003标准的技术内容,引用了多项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这些标准90%均已更新且新版本内容变化较大。

例如,IEC 60092-101:2018对于产品高低温、湿温提出新的要求,而标准不在引用标准范围内,例如国际标准规定的“电气设备在开敞甲板低温应为-25℃能正常工作”比原标准“在环境温度-20℃~50℃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的规定做了更新;GB/T 3836.1~GB/T 3836.3最新版为2021年版,对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材料等各项要求指标GB/T 2423.31-1985、GB/T 3907-1983、QB/T 3742等多项引用标准已废止。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船用防爆灯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装设在可能产生或积聚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处所中的,额定电压250V以下,以LED灯、白炽灯、荧光灯、高压钠灯(卤素灯)、高压汞灯等为光源的隔爆型和增安型防爆灯具(以下简称防爆灯)的设计、生产和验收。 本文件代替GB/T 12045-2003《船用防爆灯技术条件》,与GB/T 12045-200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版本和日期,删除了GB/T 2423.31-1985、GB/T 3907-1983和QB/T 3742已作废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GB/T 2423.101、GB/T 18595和GB/T 11026.1的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13版的第2章); ——增加了“船用防爆灯”的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更改了型号和标记的标题(见4.2.1和4.2.2,2013版的3.2.1和3.2.2); ——更改了隔爆型大型防爆灯的隔爆外壳的引入要求(见5.7.5,2013版的4.7.5); ——删除了馈电网络供电的灯座和灯头要求(见5.7.15,2013版的4.7.15); ——删除了由馈电网络供电的增安型防爆灯的要求(见5.7.21,2013版的4.7.22) ——更改了高低温的要求(见5.1.1,2013版的4.1.1); ——更改了湿热的要求(见5.1.2,2013版的4.1.2); ——更改了灯泡与透明罩的最小距离要求(见5.7.1,2013版的4.7.1); ——删除了金属保护网与透明罩的间距的要求(见5.7.3,2013版的4.7.3); ——更改了外壳材料要求(见5.8.2,2013版的4.8.1); ——更改了包装要求(见9.1,2013版的8.1)。 综上所述,对GB/T 12045-2003标准进行修订是必要的,以确保其符合最新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以及国际海事公约规则及造修企业的实际需求,并推动产品技术内容的不断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