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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船用防爆灯技术条件》由 TC531(全国船舶电气及电子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53536-T-469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6个月
下达日期
2025-08-06
公示开始日期
2025-06-12
公示截止日期
2025-07-12
标准类别
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
47.020.60
47 造船和海上构筑物
47.020 造船和海上构筑物综合
47.020.60 船舶和海上构筑物用电气设备
归口单位
全国船舶电气及电子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船舶电气及电子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委

起草单位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船用防爆灯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装设在可能产生或积聚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处所中的,额定电压250V以下,以LED灯、白炽灯、荧光灯、高压钠灯(卤素灯)、高压汞灯等为光源的隔爆型和增安型防爆灯具(以下简称防爆灯)的设计、生产和验收。 本文件代替GB/T 12045-2003《船用防爆灯技术条件》,与GB/T 12045-200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版本和日期,删除了GB/T 2423.31-1985、GB/T 3907-1983和QB/T 3742已作废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GB/T 2423.101、GB/T 18595和GB/T 11026.1的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13版的第2章); ——增加了“船用防爆灯”的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更改了型号和标记的标题(见4.2.1和4.2.2,2013版的3.2.1和3.2.2); ——更改了隔爆型大型防爆灯的隔爆外壳的引入要求(见5.7.5,2013版的4.7.5); ——删除了馈电网络供电的灯座和灯头要求(见5.7.15,2013版的4.7.15); ——删除了由馈电网络供电的增安型防爆灯的要求(见5.7.21,2013版的4.7.22) ——更改了高低温的要求(见5.1.1,2013版的4.1.1); ——更改了湿热的要求(见5.1.2,2013版的4.1.2); ——更改了灯泡与透明罩的最小距离要求(见5.7.1,2013版的4.7.1); ——删除了金属保护网与透明罩的间距的要求(见5.7.3,2013版的4.7.3); ——更改了外壳材料要求(见5.8.2,2013版的4.8.1); ——更改了包装要求(见9.1,2013版的8.1)。 综上所述,对GB/T 12045-2003标准进行修订是必要的,以确保其符合最新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以及国际海事公约规则及造修企业的实际需求,并推动产品技术内容的不断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