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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铁路内燃机车及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阶段)》由 467(生态环境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交通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重型汽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天津内燃机研究所(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51043-Q-467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2个月
下达日期
2025-04-30
公示开始日期
2025-03-12
公示截止日期
2025-04-11
标准类别
环保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40.5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40 空气质量
13.040.50 移动源排放限值
提出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铁路内燃机车大气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美丽中国、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必然要求 铁路内燃机车单车排放水平较差,“冒黑烟”问题突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铁路内燃机车污染治理工作。

2023年11月,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点区域铁路机车“冒黑烟”现象。

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27年老旧内燃机车基本淘汰。

(二)推进铁路机车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提升铁路机车清洁化水平是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

《“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明确提出推动实施铁路内燃机车国一排放标准。

2024年6月,国家铁路局呈报《关于在新发展格局下推动新能源铁路装备运用促进高质量发展建议》,提出推动铁路机车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出老旧内燃机车淘汰时间,降低尾气排放,何立峰副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门落实推进。

标准的实施不仅能推动国内铁路机车行业高质量发展,也与我国铁路机车出口扩大密切相关。

2021-2023年,我国平均每年出口101台内燃机车,其中泰国、沙特等一带一路出口国已执行欧洲3A排放标准,出口的内燃机车必须满足当地的排放要求。

(三)补全我国移动源大气排放标准体系空白 “十三五”期间,我国完善了移动源排放标准体系建设,现已基本形成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涵盖汽车、摩托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等多个领域,除飞机执行国际公约外,目前仅铁路内燃机车尚无国家排放标准,本标准可以补全我国移动源大气排放标准体系空白。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铁路内燃机车及其牵引用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新制造铁路内燃机车及其牵引用发动机型式检验、生产一致性检查和在用符合性检查,不适用于标准执行日期之前已制造的铁路内燃机车及其牵引用发动机。 (二)主要技术内容 1.试验规程和排放限值。规定非恒速发动机应按照三工况进行排放试验,恒速发动机应按五工况进行排放试验。试验测得的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欧盟IIIA阶段限值一致。 2.型式检验。规定型式检验以系族形式进行,选择一台符合源机特性的发动机(或机车)进行型式检验。源机(或源车)代表了系族中所有发动机机型(或机车车型)的排放水平,对源机(或源车)进行的型式检验,可扩展到系族中的所有成员,系族中的其他成员无需进行试验。标准规定对于出口、展览、救援、应急、匹配试验等用途的铁路内燃机车及其发动机,可免予型式检验。 3.生产一致性。规定生产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所生产铁路内燃机车用发动机(或机车)与发动机(或机车)系族型式检验相关信息的内容一致。 4.在用符合性。规定铁路内燃机车的设计、生产、制造,应能使其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在有效寿命周期内的排气污染物排放都能得到有效控制。 5.标准实施。自2025年7月1日起,新型铁路内燃机车及其发动机应按本标准要求进行型式检验。自2027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铁路内燃机车及其发动机,其污染物排放应符合本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