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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由 467(生态环境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天津内燃机研究所中检西部检测有限公司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清华大学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51527-Q-467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2个月
下达日期
2025-05-30
公示开始日期
2025-04-22
公示截止日期
2025-05-21
标准类别
环保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40.5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40 空气质量
13.040.50 移动源排放限值
提出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标准规定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蒸发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以及曲轴箱排放要求、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 标准规定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以及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 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式检验的要求和方法,生产一致性和在用符合性的检查与判定方法。 标准适用于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包括混合动力电动摩托车和混合动力电动轻便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