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由 467(生态环境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天津内燃机研究所 、中检西部检测有限公司 、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40 空气质量 |
| 13.040.50 移动源排放限值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
标准规定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蒸发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以及曲轴箱排放要求、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 标准规定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以及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 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式检验的要求和方法,生产一致性和在用符合性的检查与判定方法。 标准适用于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包括混合动力电动摩托车和混合动力电动轻便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