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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阶段)》由 467(生态环境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中检西部检测有限公司(国家摩托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天津内燃机研究所(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51529-Q-467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6个月
下达日期
2025-05-30
公示开始日期
2025-04-21
公示截止日期
2025-05-20
标准类别
环保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40.5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40 空气质量
13.040.50 移动源排放限值
提出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1国家及环保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加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力度。

摩托车噪声作为环保强制性检验项目,一直是我国摩托车行业主管部门关注的重点,是生态环境部进行环保信息公开管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和工信部进行公告管理的重点项目。

目前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对摩托车产品的加速行驶噪声和定置噪声进行考核,而信息公开管理和公告管理仅对摩托车产品的加速行驶噪声进行考核。

2016年08月24日,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国环规大气[2016]3号)。

文件要求摩托车生产、进口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开其生产、进口摩托车的环保信息,包括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并对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2017年《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制修订汽车噪声控制标准,完成道路移动源噪声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

强化噪声污染防治的监测要求,提出了产品的监督抽查要求,明确了重点管理的违法行为。

2行业发展带来的主要环境问题 《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21年)》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城市昼间区域声环境受交通噪声影响比例为21.37%,仅次于社会生活噪声(64.7%),成为影响区域声环境的第二大因素。

全国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总点次达标率为94.6%,夜间总点次达标率为80.1%,但4a类功能区(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夜间达标率(62.9%)持续偏低,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4a类功能区夜间达标率低至43.2%,机动车噪声的管控形势依然严峻。

由于我国摩托车产品结构、企业结构的特点造成我国摩托车工业的技术进步滞后于产量的发展,企业对整车噪声、舒适性等方面投入较少,我国摩托车产品的噪声控制水平与国外产品还是存在一定差距。

我国摩托车噪声在城市机动车噪声中所占比例虽然不高,但由于具有刺耳、脉动大的特点,属最令人头痛的噪声之一。

再加上摩托车经常行驶在居民拥挤的街区,频繁穿行于支网小路乃至里弄过道,离行人和住宅很近的行驶特点,因此噪声危害相对更加严重。

为了降低摩托车行驶噪声,减小摩托车噪声对人们工作生活的不良影响,修订摩托车噪声标准,加强摩托车噪声控制,对新车和在用车噪声进行有效监管,对于提升声环境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3现行标准的实施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现阶段执行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噪声标准是GB 16169—2005《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 4569—2005《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定置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标准发布至今已经近20年之久,标准对控制城市摩托车噪声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由于标准制定时依据的摩托车产品情况、噪声控制水平和管理要求与目前实际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尽管噪声限值不断加严,但是随着在用车保有量激增,摩托车噪声的污染程度仍呈上升趋势。

现行标准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等内容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现行标准不适应目前摩托车噪声管理要求,缺乏违法改装噪声扰民监管手段。

现行标准GB16169—2005、GB 4569—2005侧重型式核准,缺少《大气法》中关于环保信息公开的要求,缺少《噪声法》中关于对摩托车噪声污染监管的要求。

为了遏制在用摩托车非法改装消声器,夜间飙车“炸街”乱象,严格贯彻落实噪声污染防治,需要增加在用车的定置噪声管理要求。

(2)现行标准不适应摩托车产品发展需求,有必要加严行驶噪声限值。

现行标准GB 16169—2005、GB 4569—2005发布距今已经十余年,我国摩托车产品质量总体有了较大提高,已经从当初的摩托车国二排放、国三排放产品发展到现在符合国四排放标准的产品,很多新技术应用在现代摩托车上,摩托车振动噪声控制水平也不断提高。

有必要结合当前摩托车产品特点加严行驶噪声限值。

(3)国内现行摩托车噪声标准没有与国际接轨。

现行标准测试方法与2000年发布的ECE R41.03版非等效一致,而目前国际上已经普遍采用ECE R41.05版,企业在内销和出口方面需要同时应对国内外不同法规的要求,增加了企业负担,为提高我国摩托车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减少企业重复性的研发投入,国内标准有必要与国际完全接轨。

(4)现行标准的测试方法存在漏洞与缺陷。

(5)在用车噪声控制方法不适应目前摩托车产品的管理要求。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行驶噪声和定置噪声的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噪声控制要求、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扩展、生产一致性、下线检验、在用车噪声检验和标准的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混合动力摩托车和混合动力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