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火灾报警系统无线通信功能通用要求》由 906(国家消防救援局)提出,委托TC113SC6(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火灾探测与报警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220 消防 |
| 13.220.20 防火 |
随着物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无线通信火灾报警系统正朝着智能化、高效化的方向演进。
无线通信火灾报警系统产品被大量应用于“九小场所”、住宅和古建筑以及文物保护场所,现有的行业标准无法适应现有火灾报警系统应用无线通信技术的要求,通过制定国家标准,可以统一和规范产品的技术性能和指标,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抗干扰能力,确保在火灾初期能够及时准确地发出警报,从而更好地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近年来,火灾事故频发,国家和地方政府对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无线通信火灾报警系统普及和应用的政策措施。
随着规模化生产的推进,无线通信火灾报警系统的成本逐渐降低,越来越多的用户能够负担得起此类设备的购置和维护费用。
为了避免恶性竞争,通过制定国家标准可以规范市场秩序,从而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及提高系统的整体性能和市场竞争力,更好地满足不同场景下的消防安全需求。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灾报警系统中无线通信功能的技术要求,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的具有无线通信功能的火灾报警系统。 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火灾报警系统中无线通信功能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