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消防水鹤》由 906(国家消防救援局)提出,委托TC113SC2(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固定灭火系统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 、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 、新疆消防救援总队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设备厂 、恒盾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泰安市三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哈尔滨兴顺达给水设备有限公司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220 消防 |
| 13.220.10 灭火 |
消防水鹤是一种城镇消防取水的基础设施,广泛应用于我国北方严寒地域的消防车快速补水用途。
消防水鹤通常由地下部分(主控水阀、排放余水装置、启闭联动机构)和地上部分(引水导流管道和护套、消防水带接口、旋转机构、伸缩机构等)组成,具有可摆动、可伸缩、防冻、启闭快速等特点。
我国使用消防水鹤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2006年根据公安部《关于下达2006度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制修定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现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主编该产品标准,于2009年公安部批准发布了《消防水鹤》GA 821-2009(现XF 821-2009)的行业标准,标准的发布实施推动了我国消防水鹤产品的技术规范化发展。
行业标准XF 821-2009经过十多年实施,在2015年作为CCC强制性产品认证及目前自愿性产品认证的依据标准,为我国消防水鹤产品的市场准入评价,发挥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国家城镇现代化水平的提升,消防产业智能化发展和突破,也推动了水鹤产品应用领域的拓展和产品类型的丰富。
目前,消防水鹤由消防专用领域向兼顾城镇市容美化多用途供水补给(艺术水鹤)发展,由单一传统机械型水鹤扩展增加电控智能型水鹤。
我国消防水鹤的技术研究和应用具有独特性,为了进一步保障水鹤产品服务消防应急取水基本功能的属性,有必要从行业生产、设计应用提高规范水平,将行业标准升级到国家标准的时机已经成熟。
立项制定的国家标准将在现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制定,一是将近年来新的技术、新的产品类型写入标准;二是明确消防水鹤在与市政取水合用的场景下保障消防取水优先的结构设计要求;三是针对智能(电动控制)型消防水鹤提出保障消防车取水安全性能及监控平台功能性要求。
制定该国家标准将为水鹤产品的设计、生产、质量监督和管理等方面起到指导作用,利于产品质量的提高、性能的稳定,保证该产品在消防车供水补给服务中切实发挥有效作用。
一、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消防水鹤的分类和规格、型号编制、要求,给出了水鹤的分类、检验规则、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标志。 本文件不适用于手持式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管网式热气溶胶灭火系统。二、主要技术内容 二、主要技术内容 1外观及标志 2材料 3螺纹 4进水口连接尺寸 5密封性能 6水压强度 7排放余水装置 8接口 9最小过流口径 10智能型消防水鹤性能要求 11试验方法 12检验规则